词条 | 法律与宽容:以中国刑政为视点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童伟华 著 丛 书 名:宽容研究丛书出 版 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ISBN:9787509703823 出版时间:2008-11-01版 次:1页 数:258装 帧:平装开 本:20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刑法 内容简介《法律与宽容:以中国刑政为视点》选择了上至秦帝国、下至清王朝的几位代表性人物和典型事件进行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绵延几千年,经历了多个不同历史时期以及许许多多的朝代,通过对人物思想、事件的勾勒,品评刑政得失,以求古为今用。执政者推行的刑政,既烙上了当政者个性的印记,也大体反映了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制度和思想,是研究中国刑政史的两翼,两者结合,更能洞窥中国刑政的全貌。 作者简介童伟华,l971年生,湖南岳阳人。1997年中南政法学院硕士毕业后在华侨大学法学 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于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毕业后回校工作。2005年底进入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在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担任客员研究员,回国后担任汕头大学日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犯罪构成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刑法总论》(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另外在《法律科 学》、《法商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刑事法评论》、《刑法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查看全部>> 目录引 言 第一章 法家之法 第二章 大道自然 第三章 春秋大义 第四章 儒之正者 第五章 法律变异 第六章 文字有罪 第七章 原儒原法 第八章 死刑话题 第九章 重刑之辩 第十章 刑政之变 主要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前言法律与宽容,是一个很大的研究课题。如果全面研究这一课题,难免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限于篇幅与能力,只好选择我熟悉的刑政作为论述的视角。故本书的内容,实际上是中国刑政与宽容问题。 刑政在中国古代很受重视,刑政的好坏往往关系到社稷安危。一部《资治通鉴》,所言主要是三类事:战争、宫廷斗争以及刑政。刑政,就是有关刑法的政治,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法律史主要是刑政史。不论刑政的实际状况如何,历朝历代的当权者无不将其作为执政的重点,一旦刑政败坏,这个王朝就差不多要完蛋了。总的说来,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的王朝,刑政都较为宽容;政治黑暗、社会汹汹不安的朝代,刑政都武健严酷。 中国古代社会绵延几千年,经历了多个不同历史时期以及许许多多的朝代,本书选择了上至秦帝国、下至清王朝的几位代表性人物和典型事件进行分析。通过对人物思想、事件的勾勒,品评刑政得失,以求古为今用。执政者推行的刑政,既烙上了当政者个性的印记,也大体反映了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制度和思想,是研究中国刑政史的两翼,两者结合,更能洞窥中国刑政的全貌。 秦帝国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国家,奉法家思想为治国圭臬,代表人物有秦始皇、秦二世父子以及商鞅和李斯。秦帝国刑网密布、酷烈无比,秦朝之亡,确有法律不宽容的因素。法家之法整体上难以行得通,它背离人情事理,视人为“布匹土石”,可以行一时,不可行万世,所以秦帝国二世而终。当然法家也绝非乏善可陈,它强调执法公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主张法律具有普适性,这在当时是难得的进步法律观。特别是,法家人物多为改革派,主张废井田、开阡陌,废封建、立郡县,为建立大一统的国家立下了汗马功劳。法家也开辟了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政体,将君主捧上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汉承秦制,治国理念却迥然不同,历史地位也出乎其右。汉朝出了有影响的皇帝,也出了大思想家,汉文帝和董仲舒可分别为执政者和思想型人物的代表。汉文帝留给后世的主要政治遗产之一,是刑政的宽容。他废收孥连坐令,除诽谤妖言罪。最为后人称道的是他废除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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