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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法律秘书
释义

职业介绍

职业定义: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现代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系统掌握国内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法律逻辑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司法实践部门、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助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性专门人才。

职业概况:

法律秘书是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复合型人才。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法律文秘会比普通文秘更有优势,可以到公检法等部门从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公证员工作,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工作,到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从事司法文秘工作,到乡镇、街道和社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还可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文秘工作。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

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书去胜任。当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二级:法律秘书、高级法律秘书。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法律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报考条件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秘书: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高级法律秘书:

1.已通过法律秘书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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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