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币 |
释义 |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1935年11月4日,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发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1948年8月19日被金圆券替代。 简介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之白银、银元统由中央银行收兑,同时规定法币汇价为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抗日战争爆发后,政府实行外汇统制政策,法币成为纸币本位制货币。限期收回其他纸币。并且规定一切公私款项必须以法币收付,将市面银圆收归国有,以一法币换银圆一元。法币初期与英镑挂勾,可在指定银行无限兑换。1936年国民政府与美国谈判后,由中国向美国出售白银,换取美元作为法币发行的外汇储备,法币改为与英镑及美元挂钩。 背景国民政府在1928年北伐统一中国后,开始逐步施行货币改革,计划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负责推行。最先步骤是透过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变相将其控制权改为完全国有(原先已是官方开办的银行,已是半官办)。加上国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银行,国民党基本上控制了中国的银行业。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罗斯福总统为讨好国内产银州的议员,在1934年通过“购银法案”,由财政部购入白银作为储备,顿时引起国际银价高涨。中国当时为第三大银本位国家,即时出现白银外流,通货收缩,引发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银行钱庄倒闭。于是货币改革成为国家理财当务之急。 结局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抗战前夕,法币发行总额不过14亿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发行额已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发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彻底崩溃。1937年抗日战争前,法币的总发行量不超过14亿元。1937年抗战开始至1941年英美参战前,日本为破坏中国后方经济,在日占区强行以日本发行之货币收兑法币,再加上以走私物资套得法币,送往上海兑取国民政府的外汇。国民政府分别从英国及美国得到超过一千万英镑及五千万美元贷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币汇价。至1940年起,取消无限制外汇买卖。于是法币的价值开始下跌。 对日抗战期间,财政支出增加,法币大量发行。到了战后已发行至5569亿元,比战前增加约四百倍。1946年后,法币的发行量更加大增,由抗战胜利时的5569亿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间增加超过一千倍,造成了民间的恶性通货膨胀。当时曾经有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的原料而获利。宋子文为行政院长时,试图以金融政策稳定法币,抛售库存黄金购回法币。但因为法币发行量仍在增加而没有得到成果。1948年5月后,由翁文灏出任行政院长,王云五被任为财政部长,开始筹划另一次货币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评价有人认为:由国家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保证的法币,使货币与价格波动的贵重金属脱钩,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进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现代国家金融体制下应有的特征。法币发行,统一了国内的货币,而通货发行的控制权落在政府手中,国内白银等硬货币,亦因此集中到政府手上。对于时维持抗战时中国的财政,法币有不可少的功劳。但实施的实际效果是,官办的银行掠夺了民间的财富,使民众的储蓄化为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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