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级上将 |
释义 |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实施的军衔制中将级军官的军衔称谓。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 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 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其中将官设置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日战争胜利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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