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释义 |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培训概况资格鉴定:人力资源管理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职业之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管理工作。经统一培训,并经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颁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可享受相应津贴。 主办单位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系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监管的省直培训机构,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指定培训机构(湘劳社函〔2004〕46号),以课时充足、管理严谨、师资权威、教学负责、合格率高等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考试培训教学经验。 为适应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35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9个职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湘劳社函(2003)192号〕文件,为组织好2009年全国统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并经培训取得《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010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目标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系统培训学习,帮助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人员熟悉本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掌握现代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在通过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考试内容(1)基础知识: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大专业知识与技能系统。(3)综合评审:撰写论文并答辩。 五、培训教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能力、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指南等课程;我中心将另行免费发放相关补充资料。 (1)培训方式:面授讲解、案例分析、模拟考试、课外网上辅导、免费资料发放、考前总复习等方式相结合。 (2)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培训,集体报名可按我中心统一规定对培训费予以适当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学校合作举办培训。我中心老学员(参加过我中心职业资格培训者)、已经取得三级资格者可以按照我中心的统一规定享受优惠。 (3)主要上课时间:平时晚上、周日白天。各期培训、考试时间详见具体安排。第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七、报名须知:(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双休日白天及平时中午均可报名。 (2)培训、报考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张,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培训申报表》(可在湖南职业培训网下载此表格填写)。另:报名时在本中心办公室进行数码照相(用于准考证)。 八、考试与鉴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专业能力考试、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及答辩)三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专业能力100分;综合评审100分。三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九、政策待遇:凡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150元/月的标准执行。” 职业概况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原人事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起草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标准》。 2002年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编写试点《培训讲义》。2002年3月至6月,在北京和广州分别进行小范围试点培训鉴定。2002年10月企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组织听取了有关专家及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培训讲义》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教材,以及考试指南等一系列教材配套用书。 2003年3月,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鉴定工作宗旨,保证鉴定质量,充分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高、认证技术要求复杂等管理类职业特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推广工作任务和计划,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专业性、技术性培训;组织鉴定方法、鉴定技术及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在全国开展本职业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 2003年8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十几个省,参加考试人数达6万余人。同时,为检验试验培训效果和鉴定考核技术方法,项目办公室委托中科院心理所测评中心作了考试效度研究,建立起人力资源职业素质模型。为了保证鉴定质量,进一步推动企业人力资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推广工作,试验鉴定采取了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发证的方式进行。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类职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新工作,考试命题比较复杂。如何通过考题反映出理论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找准结合点,是专家委员会命题的难点,为了达到考题的科学性,满足标准和考试效度的统一性,项目办公室依托企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组织了来自国内著名高校、企业界、国家级科研院所,人力资源专家等共50人的专家队伍。 2004年人力资源职业资格鉴定二、三、四级纳入全国统考职业,全年举行了两次考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进行。全国除上海、西藏以外,各省、市、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都组织了统考。2004年报名参加二、三、四级统考的总人数约 11万人,使这一统考职业一举成为全国最大的统考职业。为了严格控制二级的鉴定质量,当年实行了全国集中阅卷。 2005年上半年,全国考试人数5万余人。7月份进行了智能化考试,有1000余人参加了计算机考试。截止目前,考试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得到企业界的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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