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耳毒性耳聋 |
释义 | 疾病名称耳中毒是指某些药物或化学制剂引起的入耳感音神经系统的损害,导致耳聋的称为耳毒性聋。早在50年代就有人发现水杨酸盐(阿司匹林)、奎宁等对听力有影响。 水杨酸盐所致的听力减退多为双侧性,停药后可以逐渐恢复正常,极少数人会引起单侧迟发性或不完全性永久耳聋。奎宁是治疗疟疾的常用特效药。奎宁能使服用者本人发生耳聋,引起先天性聋。反应停是防止妊娠期不适的药物,有报道它可引起胎儿四肢发育畸型和听力损害。利尿药也可引起耳中毒。此外,如砷剂、含铅的化妆晶、磷、汞、苯、煤气、烟碱及酒精等也有耳毒性作用。 耳毒性耳聋简介抗生素是用于治疗多种疾病的药物,但有一定的副作用。其中链霉素引起的耳毒性作用尤为突出,它们主要损害内耳和听神经,表现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耳聋等症状。近年来人们对链霉素的毒性作用已有一定的认识,使用相对减少,但另一类抗生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随着使用率的上升其耳毒性作用也较为突出。另外,新霉素、紫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耳毒性。所以,了解用药的种类,掌握用药剂量和时间,注意观察听力情况可以防止耳毒性药物对听力产生的损害。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水杨酸类,奎宁及其合成替代药品和利尿剂(利尿酸和速尿)均为耳毒性药物。尽管这些药物对内耳的听觉和前庭部分有影响,但对科蒂器特别有毒性(耳蜗毒性)。几乎所有耳毒药物均经肾排泄,肾受损易使药物积累达到中毒水平。在有鼓膜穿孔患者中应避免局部滴用耳毒性药物,因为通过第二鼓膜即圆窗膜可将药物吸收进入内耳。 链霉素对内耳前庭部分损伤比耳蜗部分更容易。虽然眩晕和平衡障碍多为暂时性,且最终可被完全代偿,但严重的前庭敏感性的丧失可持续存在,有时甚至是永久的,并引起在黑暗中行走困难和Dandy综合征(周围物体随迈步而跳动)。从接受1g/d超过1周链霉素治疗的4%~15%的患者中发生了可检测的耳聋。耳聋通常在短暂的潜伏期后(7~10天)出现,如果治疗继续,则逐渐变坏,随后变成永久性耳聋。 新霉素在所有抗生素中具有最大的耳蜗毒性。当大剂量口服和作为肠道消毒的结肠灌注,特别是在有肠道溃疡或其他粘膜病变存在时,易使有足够量的药物被吸收而损伤听力。禁用新霉素洗涤伤口,或作胸膜腔内或腹腔内灌注,因可有大量药物的潴留和吸收以引起耳聋。卡那霉素和丁胺卡那霉素耳蜗毒性与新霉素近似。 紫霉素对前庭和耳蜗均有毒性。万古霉素可引起耳聋,尤其是在有肾功能不良时。庆大霉素和妥布霉素对耳蜗及前庭均有毒性。 利尿酸静脉注射可对正在同时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治疗的有肾功能衰竭的重症患者,引起深度和永久性耳聋。同样,有报道速尿静脉注射对肾功能衰竭患者,或正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患者,可产生暂时的或永久性的耳聋。 十分大剂量的水杨酸可产生耳聋和耳鸣,并通常是可逆的。奎宁和其合成替代药品则产生永久性耳聋。 疾病概述耳毒性耳聋是指应用或接触某些治疗性药物或化学药物后引起的耳蜗及前庭损害,常见的耳毒性药物有:氨基甙类抗生素、水杨酸类、奎宁以及袢利尿药、抗肿瘤化疗药等。耳毒症状可在用药后2—4周出现,个别患者可先于2周前出现。 诊断要点1.症状:(1)有服用、注射或接触耳毒性药物史。(2)早期症状常为高音调耳鸣,初为间歇性,后转为持续性。随病情发展可出现听力障碍,可发生于用药期或用药后数周至数月。(3)眩晕、平衡失调,常伴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双侧前庭急性损害可发生行动视物模糊现象,即丹迪征。 2.体征:(1)鼓膜正常。(2)可有眼球震颤。 辅助检查1.电测听检查:双侧对称性感觉神经性聋,早期4 000Hz以上高频听阈提高,以后渐向低频扩展,呈下降型听力曲线,可有重振现象。 2.前庭功能检查:可示单侧或双侧功能减退或丧失。 治疗原则1.预防为主,慎用或禁用耳毒性药物,尤其对婴幼儿、孕妇、肾功能不良者。 2.对接受耳毒性药物治疗者,应在治疗前3天作听力及前庭功能检查,于用药期间定期检查,一旦有耳鸣、耳聋或眩晕等症状,立即停药,及时应用解毒药,如10%葡萄糖酸钙20ml静注,每日1次,或加入VitC、氢化可的松静滴。并应用扩管、营养神经药物治疗。 3.配戴助听器,效果不佳者可作多道程控人工耳蜗植入术。 疾病分类耳鼻喉科 疾病详情疾病描述指滥用某些药物或长期接触某些化学制品所致的耳聋。发病率似渐增多。已知有耳毒性的药物近百种。常用者有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等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水杨酸盐类止痛药;奎宁、氯奎等抗疟药;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氯氨铂等抗癌药;速尿、利尿酸等袢利尿药;抗肝素化制剂保兰勃林;铊化物制剂反应停等。另外铅、磷、砷、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四氯化碳、酒精、烟草等中毒。这些药物与化学制品无论全身或局部以任何方式应用或接触,均有可能经血循环、脑脊液或窗膜等途径直接或间接进入内耳。孕妇应用后可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听觉系统。 药物对内耳的损害机制尚未彻底查明;除取决于药物本身的毒性、剂量、疗程外,与个体敏感性关系颇大,后者有某些家族遗传性。许多耳毒性药物同样具有肾毒性。肾功能不全者,药物因排泄不良而血浆浓度升高,进入内耳者也相应增多。药物进入内耳首先损害血管纹路,血-迷路屏障遭到破坏,使药物更容易进入内耳。进入内耳的药物还能使内淋巴囊受损,致其吸收与排泄减少。药物在内耳高浓度长时间聚集,终将使听和前庭诸感觉上皮的毛细胞、神经末梢、神经纤维、神经元细胞等发生退行性变。临床上耳聋、耳鸣与眩晕、平衡紊乱共存。耳聋呈双侧对称性感音神经性,多由高频向中、低频发展。前庭受累程度两侧可有差异,与耳聋的程度亦平行。症状多在用药中始发,更多在用药后出现,停药并不一定能制止其进行。前庭症状多可逐渐被代偿而缓解。耳聋与耳鸣除少数早发现早治疗者外,多难完全恢复。 化学物质中毒致聋的机理也不详,受损的部位似多在蜗后,常同时累及前庭功能。临床上均有耳鸣、耳聋与眩晕,一般为暂时性,少数为永久性。 症状体征临床上耳聋、耳鸣与眩晕、平衡紊乱共存。耳聋呈双侧对称性感音神经性,多由高频向中、低频发展。前庭受累程度两侧可有差异,与耳聋的程度亦平行。症状多在用药中始发,更多在用药后出现,停药并不一定能制止其进行。前庭症状多可逐渐被代偿而缓解。耳聋与耳鸣除少数早发现早治疗者外,多难完全恢复。 化学物质中毒常同时累及前庭功能。临床上均有耳鸣、耳聋与眩晕,一般为暂时性,少数为永久性。 疾病病因指滥用某些药物或长期接触某些化学制品所致的耳聋。 病理生理药物对内耳的损害机制尚未彻底查明;除取决于药物本身的毒性、剂量、疗程外,与个体敏感性关系颇大,后者有某些家族遗传性。许多耳毒性药物同样具有肾毒性。肾功能不全者,药物因排泄不良而血浆浓度升高,进入内耳者也相应增多。药物进入内耳首先损害血管纹路,血-迷路屏障遭到破坏,使药物更容易进入内耳。进入内耳的药物还能使内淋巴囊受损,致其吸收与排泄减少。药物在内耳高浓度长时间聚集,终将使听和前庭诸感觉上皮的毛细胞、神经末梢、神经纤维、神经元细胞等发生退行性变。化学物质中毒致聋的机理也不详,受损的部位似多在蜗后,常同时累及前庭功能。 诊断和治疗诊断检查全面系统地收集病史,详尽的耳鼻部检查,严格的听功能、前庭功能和咽鼓管功能检测,必要的影像学和全身检查等是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基础。客观的综合分析则是其前提。 治疗方案感音神经性聋的治疗原则是:(1)恢复或部分恢复已丧失的听力;(2)尽量保存并利用残余的听力。具体方法如下: 药物治疗因致聋原因很多,发病机制和病理改变复杂,且不尽相同,故迄今尚无一个简单有效且适用于任何情况的药物或疗法。目前多在排除或治疗原因疾病的同时,尽早选用可扩张内耳血管的药物、降低血液粘稠度和溶解小血栓的药物、维生素B族药物,能量制剂,必要时还可应用抗细菌、抗病毒及类固醇激素类药物。药物治疗无效者可配用助听器。 助听器是一种帮助聋人听取声音的扩音装置。它主要由微型传音器、放大器、耳机、耳模和电源等组成。助听器种类很多,就供个体应用者讲,就有气导和骨导、盒式与耳级式(眼镜式、耳背式和耳内式)、单耳与双耳交联等。一般需要经过耳科医生或听力学家详细检查后才能正确选用。语频平均听力损失35-80dB者均可使用;听力损失60dB左右效果最好。单侧耳聋一般不需配用助听器。双侧耳聋者,若两耳损失程度大体相同,可用双耳助听器或将单耳助听器轮换戴在左、右耳;若两耳听力损失程度差别较大,但都未超过50dB者,宜给听力较差耳配用;若有一耳听力损失超过50dB,则应给听力较好耳配戴。此外,还应考虑听力损害的特点;例如助听器应该现用于言语识别率较高,听力曲线较平坦,气骨导间距较大或动态听力范围较宽之耳。 传导性聋者气导、骨导助听器均可用。外耳道狭窄或长期有炎症者宜用骨导助听器。感音性聋伴有重振者需采用具备自动增益控制的助听器。合并屈光不正者可用眼镜式助听器。耳背式或耳内式助听器要根据患者的要求和耳聋的情况选用。初用助听器者要经调试和适应过程,否则难获满意效果。 耳蜗植入器又称电子耳蜗或人工耳蜗。常用于心理精神正常、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双侧极度学语后聋者。必须是应用高功率助听器无效,耳内无活动性病变,影像学检查证明内耳结构正常,耳蜗电图检不出而鼓岬或蜗窗电刺激却可诱发出脑干反应者。电子耳蜗是基于感音性聋者的耳蜗螺旋神经纤维与节细胞大部分仍存活的事实,将连接到体外的声电换能器上的微电极经蜗窗插入耳蜗底周鼓阶内或贴附于耳蜗外面骨壁上,用以直接刺激神经末梢,将模拟的听觉信息传向中枢,以期使全聋者重新感知声响。配合以言语训练,可恢复部分言语功能。 听觉和言语训练前者是借助助听器利用聋人的残余听力,通过长期有计划的声响刺激,逐步培养其聆听习惯,提高听觉察觉、听觉注意、听觉定位及识别、记忆等方面之能力。言语训练是依据听觉、视觉和触觉等互补功能,借助适当的仪器(音频指示器、言语仪等),以科学的教学法训练聋儿发声、读唇、进而理解并积累词汇,掌握语法规则,灵活准确表达思想感情。发生训练包括呼吸方法、唇舌运动、噪音运用,以及音素、音调、语调等项目的训练。听觉和言语训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能偏废,应尽早开始,穿插施行。若家属与教员能密切配合,持之以恒,定能达到聋而不哑之目的。 疾病预防1.广泛宣传杜绝近亲结婚,积极防治妊娠期疾病,减少产伤。早期发现婴幼儿耳聋,尽早治疗或尽早做听觉言语训练。 2.提高生活水平,防治传染病,锻炼身体,保证身心健康,减慢老化过程。 3.严格掌握应用耳毒性药物的适应症,尽可能减少用量及疗程,特别对有家族药物中毒史者,肾功不全、孕妇、婴幼儿和已有耳聋者更应慎重。用药期间要随时了解并检查听力,发现有中毒征兆者尽快停药治疗。 4.避免颅损伤,尽量减少与强噪声等有害物理因素及化学物质接触,接触烟酒嗜好,不得已时应加强防护措施。 用药提示有些药物如果使用不当,会损害听觉神经与肾脏功能,严重的还会引起耳聋。其中以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最为突出,医学家称它们为耳毒性抗生素。其中链霉素引起的耳毒性作用尤为突出,它们主要损害内耳和听神经。另外,新霉素、紫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耳毒性。掌握用药剂量和时间,以防止耳毒性药物对听力产生的损害。 耳毒性抗生素有三个隐蔽性特点: 1.庆大霉素、链霉素等引起的听力损害,首先使高频听力下降,一般不易被人察觉。待用药数周、数月或停药半年后,毒性扩展至低频率区,病人听话发生困难,但也不容易意识到与用药有关。这在医学上称为“迟发性耳毒反应”,尤以婴幼儿与老年人最为多见。 2.新霉素、卡那霉素等即使停用,在体内也已完全分解、排泄,但由药物引起的内耳毛细胞的退化及听神经细胞的变性萎缩却仍在继续进行,直至听力完全丧失变为全聋,此称“渐进性耳毒反应”。 3.耳毒性抗生素包括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多黏菌素、万古霉素、春雷霉素等。它们都是广谱抗生素,在化学结构上的些近似,同属于氨基糖苷类,主要毒害前庭蜗神经,但也能损伤肾脏和人体其他系统,而且中毒过程大同小异。 使用耳聋性抗生素注意: 1.严格掌握适应症,不宜用于流感、麻疹、肺炎等病毒性疾病;也不宜用于肾炎、气管炎、扁桃体炎等症。 2.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剂量或延长间隔时间。对老人、幼儿及孕妇应忌用或慎用。 3.用药总量不宜过大,疗程不能太长。要按规定用量使用,成人疗程一般不超过7—10周。链霉素可酌情延长。 4.应用时一旦出现眩晕、耳鸣,应立即减量或停用。若需要较长时间用药者,应定期做听力及肾功能检查。 5.重视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耳毒性抗生素之间不能联合作用,也不宜分别与速尿、利尿酸等合用。否则会加剧听神经的损害。如果与晕海宁同用,会掩盖耳毒性反应。 预防妊娠期间禁用耳毒性抗生素。如能有其他有效抗生素可利用时,对中年以上者或一些已有耳聋的患者,不应使用耳毒性药物。如有可能,为证明患者早已存在耳聋,在开始使用耳毒性药物(特别是耳毒性抗生素)之前,应先测试患者听力。在治疗期间,应用听力测试以监控听力。最高频率通常先受损,并可发生高音性耳鸣和眩晕,尽管它们并不是可靠的警告性症状。如果肾功能受损,必须调整肾性排泄的耳毒药物的剂量,从而使血中药物浓度不会超过治疗所需的水平。应监控药物在血清中的峰值和最低值,以保证能达到足够的治疗水平,但又不过量。尽管耳毒性药物的敏感性在个体之间有差异,但常可在不超过所推荐的血浓度下保存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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