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外汉语教师 |
释义 | 概况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缓解各国汉语教师的紧缺状况,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汉办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了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从国内招募志愿者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2006年又试行了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项目,从国外招募志愿者在当地从事汉语教学。国家汉办负责上述项目的统一实施,设立 “志愿者中心”负责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 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普通话标准。 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并乐于助人、有耐心;生活俭朴,对长期在不同文化的陌生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有心理准备;性格开朗、适应性强,能尽快适应派往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有领导管理能力者优先。 申请程序(1)国家汉办根据外方要求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教育部直属院校下达派出志愿者任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或教育部直属院校根据派出志愿者的具体要求组织有关高校或相关教育机构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和遴选; (3)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汉办网站下载《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申请表》向上述单位提出申请,参加遴选。 基本条件(1)自愿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普通话标准; (3)年龄限于22到60岁; (4)具备所在国家(地区)从事汉语教学的资格,或具有一定的汉语教学经验和技能; (5)具有满足所在国生活和工作需要的语言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全国考点分布北京语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宁波大学 西南大学、 上海早安汉语培训中心、 杭州大学 郑州国际汉语培训基地、 沈阳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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