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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对称辩证法
释义

概述 概念定义与理论定位

对称辩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对称辩证法是以天与人、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称关系为核心、以思辨与实证的统一为功能和归宿的辩证法。由我国著名学者陈世清创立。以对称辩证法为核心、五度空间理论为框架的哲学范式与哲学体系,是第一个中国人原创的哲学体系,对称辩证法的创立为第一个中国人原创的经济学体系《对称经济学》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这一阶段的辩证法的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是使人的主体性得以充分发挥的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特别是它的最高阶段的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由于对人的主体性包括个性、创造性的高扬,它使认识和对象、主体和客体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不但成为可能,而且成了现实。

对称辩证法的起点是无,中点是有限,终点是无限。对称规律是基本规律。

对称辩证法是对称哲学的核心。

对称辩证法是作为认识论的本体论和作为本体论的认识论。

对称辩证法的对象是真,研究主观和客观、思辩和实证统一的根据和途径。

真理分为自在的真理——自然真理,和自为的真理——创造真理。前者通过反映来达到,后者通过创业来把握。前者是主体顺应客体、主观顺应客观,“知识就是力量”,然而只是把握客体的力量;后者是客体顺应主体、客观顺应主观,“人为自然立法”,知识具有创造客体的力量。因此,前者的真理是相对的,绝对真理只能无限接近,可望不可及;后者的真理是绝对的,相对真理本身就是绝对真理。

真理不一定有用,而有用则一定包含了真理。真理只是有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相应的社会条件才使真理有用,而有用则是真理的充分条件。因为有用不但包括了真理,而且包括了使真理对人们有用的社会条件。真理一定有用,是象牙塔里的哲学,是教条主义的哲学基础。

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是逻辑标准、事实标准、价值标准的统一。

哲学的“实践”是整体范畴,主体和客体是实践的两个基本层次或要素,创新→创造→创业是人的主体性的核心环节,思辩与实证、主观与客观统一的基础和桥梁是创业。当人们在创业中能创造出符合人的目的和需要的产品就证明了人们的认识是真理。

实践不是宇宙的本体。宇宙的本体是物质,物质是实体、属性、关系的统一。作为实体、属性、关系相统一的物质世界,包括实践主体——社会,实践客体——自然(现实的客体人化自然和潜在的客体非人化自然),及其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人们也只有通过创业实践,不断使潜在客体转变为现实客体、低层次的人化自然转变为高层次的人化自然,才能认识和确证物质世界的存在。实践虽然不是本体,然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创立者简介

陈世清:他拥有自己的哲学范式、经济学范式和中国人第一个自己原创的经济学体系、管理学体系、擅长跨学科研究而在学术上自成一家,曾出版《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等四十多部著作,并公开发表数十篇经济学、管理学、哲学论文,论文多次转载并多次获奖。他是五度空间理论、对称哲学、对称逻辑、对称经济学、再生经济学、和谐经济学、幸福经济学、对称管理学、人类二次创业理论、知识运营学、创业经济学、名牌经济学、共有制理论等经济理论的创始人,致力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被称为“中国的爱因斯坦”、真正的经济学家。其创立的对称经济学被认为结束了人类经济学的史前史,是人类经济学范式的革命。

参考资料

陈世清 著:《经济学的形而上学》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1,2011、2第二版

陈世清 著:《对称经济学》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3,2011、2第二版

陈世清 著:《中国经济解释与重建》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09、7,2011、2第二版

陈世清 著:《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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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