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杜里舒 |
释义 | 杜里舒(Hans Driesch,1867~1941年),德国人,生机主义哲学家。 1920年梁启超等人组织成立的“讲学社”邀请杜里舒来中国讲学。 1921年杜里舒被莱比锡大学聘为教授。 1922年10月14日,杜里舒偕同夫人乘船抵达上海,其后杜里舒在上海、南京、武汉、北京、天津等地进行巡回演讲(至1923年6 月)。其讲演稿由张君劢、瞿世英等翻译和整理出版了《杜里舒演讲录》(1923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 1922年10月20日,杜里舒在商科大学演讲“生命问题”,介绍了他的生机主义哲学。 生机主义哲学又称为生机论、活力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德、法等国流行的一种唯心主义哲学观点,属于生命哲学的一种。这种哲学观主要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之上,利用生物学、生理学等科学发现来论证其观点。生机论主张生物自身的发展、变化并不受物理、化学原则的支配,而是因为生物体内部有一种自主自在的动力,这种动力自由释放、不可度量,是非理性的。与之相对的机械论则主张生物的生、老和繁殖等现象,像机械一样受自然界的物理、化学原则支配。杜里舒利用实验生物学的方法,以不可验的动力说明生物自身具有特别的自主性,提出了形而上学的生机论,即新生机论。他在《生机论之哲学》的演讲中以三个生物自主律的证明提出了生机论最有力的证据, 第一,杜里舒通过试验发现,在海胆卵分裂过程中,任取其中的一个细胞或者将其细胞扰乱,都能发展成为一完整的幼虫。他认为这是因为“每一细胞都有发展成一生机体之可能”。他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平等可能系统”。杜里舒把生物学上的这种现象升华为一种哲学理论,提出了他的生机哲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从生物的发生来看,任何生物体最终都是由一个细胞分裂发展而来的,这个细胞经过无数次分裂而终于形成一复杂的生机体。机器不能经多次分裂还是一完整的机器,所以生物的遗传与发生不能由机器说解释。 第三,他认为“行动的特点,第一靠他的历史的基础”。他解释说,以前的刺激和事实便是历史的基础。关于历史的基础方面,不只人有,动物也有,机械论对此无法进行解释。 杜里舒解释了关于生机主义的概念。“生机主义在论理学(指逻辑学)上的根本概念便是‘全体’”。“全体”是只能感觉的,是不能下定义的。“全体”有几个标准:“第一是特定的配合”;“第二是自有调节之力”;“第三是传种之关系”。如果合于这三个标准,那么就是“全体”,就属于生机主义。此外,“全体”是进化的,不是堆积的。个人的生机体的变化起于内部原因,而不是起于外部原因;是向全体的,而不是总和的;是非机器的进化。 1922年10月,杜里舒给吴淞同济学校及中国公学从自由意志问题着手作了《自由问题》的讲演。他从五个方面来分析自由意志:(1)、“内省中之意志体验。”在意志体验的分析中,既没有自由之证据,也没有不自由之证据。(2)、“心理学上之意志说”。心理学的目的在于求得心理现象的公例。心理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作为逻辑学的一部分,如果不放弃成为科学之资格,就必须坚持因果说,以为一切心理现象都受因果律的支配,这与自由意志是两不相容的。(3)、“变态心理”。以定限催眠为例,可以看出自由与不自由是难以决定的。(4)、“道德论上之观察。”道德上的善恶以个人言之,是自由意志的表现。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道德立于超个人的团体之上,又不是自由意志的。(5)、“种史上及人类历史上之观察”。从人类历史来看,人类行为往往由心理上过去的经验或者各人的固有性来决定,是定命的、不自由的。但历史上还有一些现象能够超出重规叠矩之外,这些现象称之为进化的、非积累的,多属于知识界。所以历史中进化的现象只能归之于人类的知识线,人类中也只有少数人能发现知识界的问题。 其中关于“种史上及人类历史上之观察”中的一段原话:“前段中所述内省上心理上道德上种种研究,其所得结论,则以为人类之意志,苟无心理上旧曰之经历为之决定,则以各人之固有性从而决定之,是定命也,非自由也;依吾观之,苟一部历史,皆心理学之公例所能解释,则历史者,不过应用的心理学耳!然往往见有历史上之现象,确能超出于重规叠矩之外,无以名之,名之曰进化的非积叠的!” 杜里舒有关心理学的观点:“心理学之大目的,在求心理现象来去之公例,先以心能之说,如记忆联想之类,继以心灵上变迁之由来,而以非自觉性终焉。惟其如是,心理学以因果为最重要之概念,或推本于前曰之变迁,或推本于心灵中之固有性,总之,不离乎因果之念而已!心理学为经验科学为论理之一部,苟其不欲自放弃其成为科学之资格,则惟有抱定因果说,换词言之,与自由论与自由意志两不相容而已!” 杜里舒总结说:“则自由与不自由,非人力所解决之问题也”。自由问题难以解决,主张因果或主张自由意志要视其人性情如何。实际上,杜里舒在“自由意志”方面是个二元论者,他认为行为的具体表现是由个人固有性支配的,是否采取行为则是个人的自由。 杜里舒在武昌中华大学做《达尔文学说之批评》讲演,他以新的生物学理论和生机主义哲学思想批评了达尔文学说。 杜里舒肯定物种是变化的,但反对达尔文的进化论。他介绍了当时解释物种由来的两种学说。一种认为物种之由来就像由卵发展成生机体一样,“隐然之间,若有为之主者”,其中有一个潜在的非机械的动因,正如个体生物学上的“隐德来希”(亚里士多德用语,原意为“本身即为目的”,杜里舒则以此表示“是在协和的平等可能系统中为物理化学所不能解释的东西。”即生命本身所存在的一种自主的东西,是一种自由自主的动力,而不能用物理化学来解释,或者说不受机械规则的支配)。这种学说称为“进化”的。第二种学说主张物种的变化是由于环境影响了器官,即器官的变化都是来源于外界的偶然因素,此说称为“积累”的。达尔文学说就属于“积累”论一类。他同意用进化论解释个体生物,但对于物种的全部是否进化,难以断言。 杜里舒表示自己的立脚点是生机主义,“即以全体性说明生生之理者也”,这与达尔文是不相容的。然后他从自然选择与微变遗传说两方面来批驳了达尔文学说。他认为可以用自然选择来解释因生存竞争而失败者,但不能说明因生存竞争而胜利者。他通过分析达尔文学说得出自己的结论:“一、自然选择,非积极的动因;二、流动的变化非遗传的;三、流动的变化,不能说明器官特异之来源。” 杜里舒对于拉马克派的学说也持反对态度,因为拉马克派与达尔文派一样,都是“以偶值为基础”。杜里舒在《自由问题》中说:“就物种之变迁言之,有达尔文之环境改造器官说,有拉马克之因生活条件之需要和不需要而定器官之构造说。此两家之言,皆以为器官之发生,由于适应环境。此种学说,其非满足之解决,已为一般所公认,自伯格森创为‘生命冲动’之说谓世界之生物中,有一以贯之之现象,是名生活流,此生活流曰进而不已,变而不已,故无所谓预定之目的。因此之故,康氏所谓固有性,所谓固定条件,柏氏所不认者也。柏氏之意,此曰变之中,即为固定性,即为本体,故曰即变即本体,惟其无本体,故无决定之因,即无定因,故为绝对之自由。” 杜里舒表明,他虽然反对达尔文与拉马克的学说,认为他们的理论学说不能解释物种相传的原因。但是,他对于该问题也没有确切解决办法。因为物种变迁还在演进中,并且物种的演进只有一例而无二例,其变迁是否向于全体,是否已经终了,这些都是不可知之数。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求之于可信的证据,这就是一种科学精神。 1923年4月,《东方杂志》刊出了“杜里舒专号”,登载的文章有:瞿菊农的《杜里舒学说的研究》、秉志的《杜里舒生机哲学论》、张君劢的《关于杜里舒与罗素两家心理学之感想》、费鸿年的《杜里舒的著作》、周建人的《生机定义》、费鸿年的《杜里舒学说概观》、杜里舒的《近代心理学中非自觉及不自觉问题》(张君劢译)和《生机论概念》(宏严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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