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简介都昌县人民法院,辖区面积272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338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328个村委会,人口75万。都昌县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是一幢庄严、充满现代气息的六层大楼,设有大、中、小法庭,配有会议室、贵宾室、立案接待厅。都昌县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法警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室等职能部门。 都昌县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任务是:审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对都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业务范围都昌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是: 刑事案件1、管辖犯罪地在该院辖区的第一审普通(公诉)刑事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外); 2、管辖犯罪地在该院辖区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著作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等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民事案件1、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者移送的民事案件; 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5、支付令案件; 6、公示催告案件; 7、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以上民事案件必须符合有关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该院才能受理。 行政案件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但必须符合有关级别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执行案件下列法律文书,可向该院申请执行; 1、该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该院第一审,经过二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本地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3、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本地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组织机构办公室 研究室 政工科 立案庭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 司法警察大队 后勤服务中心 纪检组 都昌县蔡岭人民法庭 都昌县徐埠人民法庭 都昌县七角人民法庭 都昌县三汊港人民法庭 现任领导党组书记、院长:况杰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海泉 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利南、陆献玮、邱遵高、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继胜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江乐民 工会主席:张化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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