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董新发 |
释义 | 1、中共监利县委书记董新发,男,1962年8月生,湖北潜江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2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现任中共监利县委书记。 1984.02—1986.01 潜江市浩口区团委书记; 1986.01—1987.12 潜江市浩口区三才乡乡长; 1987.12—1991.01 潜江市张金镇副镇长; 1991.01—1993.10 潜江市杨市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1993.10—1996.01 潜江市泽口办事处主任; 1996.01—1998.10 潜江市王场镇党委书记; 1998.10—2000.06 潜江市泽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 2000.06—2001.12 潜江市泽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 2001.12—2005.05 洪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5.05—2008.10 洪湖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10—2009.01 监利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9.01—2011.10 监利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1.10至今 监利县委书记。 2、大校董新发,男,汉族,1951年11月出生,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曾任沈阳军区沈阳军事法院副院长,沈阳军区司法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通化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大校军衔。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会理事。先后独自承办和参与了军地涉法重大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61起,经济案件183起,为部队挽回、避免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还先后承办了50多起基层官兵及家庭发生的重大涉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部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赢得了军内外的广泛赞誉。积极地参与地方、部队的综合治理,热情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几年来,为部队培训了4万多名法律骨干和一批尖子人才。已发表学术论文16篇,主持编写并出版了《军官涉法实用手册》等6部法律著作。曾两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还荣立三等功两次、工等功1次。1995年12月荣获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称号,被《中国律师》等报刊杂志誉为“军中律师第一人”,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节目对其进行了人物专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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