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师理想协会 |
释义 | 社团概况社团概况东北师范大学东师理想社团始建于2005年11月,本着学习知识,服务学生和社会的社团理念开展活动;以充分利用东北师大优良师范教育资源为协会宗旨;向长春市周边各县区在校高中,初中学生教授学习经验和方法,与学生结成联谊,进行长期交流,帮助他们在学习,共处,做事,为人方面取得进步。 东师理想社团的口号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想想也开心!” 东师理想社团的性质是校院共建的绿色公益性社团。自成立以来,在校院领导,老师的指引和关怀下,队伍逐步壮大,活动逐渐成熟。 协会性质校院共建的社会公益性(绿色)社团。 协会宗旨充分发挥师范教育特色,打造新型服务型社团。 社团口号东师理想,乘梦飞翔! 协会理念热情服务于在校学生,回报社会。 成立目的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把自己的学习经验和方法给那些有需要的人,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取得更大进步。 主要活动1. 生活经验介绍活动 2. 到中小学支教活动 3. 变“普通标准话”为“标准普通话” 4. 模拟课堂 5. 演讲比赛 协会特色“东师理想”协会与学校其他形式上与之相类似的社团如教师技能协会、新知讲台等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相对而言,我们协会不如教师技能协会和新知讲台那样专业,因为他们是以培养专业的教师技能为主要目的,而“东师理想”协会只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把我们的学习经历和精心总结而得出的学习经验等讲给在校中学生,给他们一些参考和借鉴,以便他们可以从中取长补短,在学习上尽量少走弯路,能够更轻松愉快地学习和掌握知识,考上他们心目中理想的大学。 “东师理想”协会--一条连接中学生与大学生的纽带,一座中学通往大学的桥梁。 东师理想”协会一如既往地保持并发扬自身的特色,充分利用师范生的优势资源,着重培养协会成员的教师基本技能,努力提高和完善协会的管理模式! 我们心有金兰情,胸怀鸿鹄志!我们广纳贤才,非你不可! 只要你的心灵仍被一些伟大的东西感动着,只要你梦想依旧,只要你追求精神, “东师理想协会”将是你实现梦想、提高自我的营盘! 协会章程东北师范大学理想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社团全称 “东北师范大学理想协会”,简称“东师理想协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绿色)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 充分发挥师范教育特色,打造新型服务型社团。 第四条 社团口号 东师理想,乘梦飞翔社! 第五条 协会理念 热情服务于在校学生,回报社会。 第六条 成立目的 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把自己的学习经验和方法给那些有需要的人,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条 协会特色 “东师理想”协会与学校其他形式上与之相类似的社团如教师技能协会、新知讲台等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相对而言,我们协会不如教师技能协会和新知讲台那样专业,因为他们是以培养专业的教师技能为主要目的,而“东师理想”协会只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把我们的学习经历和精心总结而得出的学习经验等讲给在校中学生,给他们一些参考和借鉴,以便他们可以从中取长补短,在学习上尽量少走弯路,能够更轻松愉快地学习和掌握知识,考上他们心目中理想的大学。 “东师理想”协会--一条连接中学生与大学生的纽带,一座中学通往大学的桥梁。 第二章 会徽 会歌 第八天 会徽 椭圆形,中有海上东升之日,下托以象征理想与和平的橄榄枝,上便环绕有“东北师范大学”与“东师理想协会”字样。 第九条 会歌 《梦想的舞台》 作词:贾南 作曲:贾南 第三章 会员及干事 第十条 凡取得东北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会员填报干事申请表后,经部长级以上成员按照当年标准考订后,决定面试者,面试通过者纳为干事,部门按其意向部门定(适当调剂)。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干事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干事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干事有退会的权利 (五)干事有参加社团管理会议并参与决策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 第十四条 干事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十五条 会员及干事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 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 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 以开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 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部长四名,副部长四名,干事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七条 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会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 持。 第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二十条 社团下设秘书处、项目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秘书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 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6、 负责社团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并定期向社联递交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部工作报告。在这方面直接对会长负责。 (二)项目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联系校外中小学,为本社团活动提供长期活动基地。 3、 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4、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四)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标准为每人次5元,统一交与秘书处管理。 (二)外联赞助 拉赞助时必须和赞助单位签订合同,金额不限。 第二十二条 花费报销 个人(会员)在本社团内活动支出需存有单据(收据、发票),在活动后的总结会上到秘书处报销。秘书处在每次例会中需向大家汇报近期社团支出情况,并存好支出表。 第六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秘书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四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 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重点培养,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二) 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第二十五条 例会制度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二十六条 换届 社团副部长级以上成员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校、院团委均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二十七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任何大型活动须向社联申请。 (十一)本章程经2010.5.25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十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十三)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东北师范大学理想协会 2005.5.25第一版 2010.5.25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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