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盟共同体 |
释义 | 共同体,即作为一个整体出现。东盟共同体简而言之,即东盟国家在共同利益和地区认同的基础上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国际交流中,以维护盟国的权利和利益的实体组织,它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三部分组成。 发展历程早在1992年举行的第四次首脑会议上,东盟就提出建立自由贸易区,力争通过推进贸易自由化提高区域合作水平和经济一体化建设,增强东盟的整体实力。随着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经历了1997年-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东盟国家普遍认识到,只有在政治、经济、安全、社会与文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建立区域自觉应对外部冲击的多种机制,才能保证区域的安全、稳定与发展,建立一个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的设想便应运而生。 2003年10月,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了《东盟第二协约宣言》,正式宣布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其三大支柱分别是“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这标志着东盟将由较为松散的以进行经济合作为主体的地区联盟转变为关系更加密切的、一体化的区域性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东盟一体化建设,2004年11月,第十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为期6年的《万象行动纲领》,以及《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纲领》,并正式将制订《东盟宪章》列为东盟的一个目标,为东盟共同体建设寻求法律保障。 2007年11月,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宪章》,明确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写入宪章。与此同时,会议还通过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重申在2015年之前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这是东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也是一份指导性文件。2008年,东盟也逐步完成了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以及第二次东盟一体化行动计划蓝图的起草工作。 加盟国截至2000年底,东盟会员国有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10个国家,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12亿,其观察员国为巴布亚新几内亚。 行政机构(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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