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蒙自治政府 |
释义 | 东蒙自治政府是1945年日伪政权倒台后,有蛤丰阿、伯彦满都、特木尔巴根等东部蒙古进步人士依靠进步青年在王爷庙组织的自治政府,于1946年1月在王爷庙召开的东蒙大呼拉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为伯彦满都,秘书长哈丰阿,政府委员特木尔巴根等。小呼拉尔(相当于人大常委会)由寿明阿、桑杰扎布等四十五人组成。东蒙自治政府的管辖范围内设昭乌达、卓所图、哲里木、兴安、纳文慕仁和呼伦贝尔六个省。其最初目标是企图通过和外蒙合并达到民族解放的目的。但与外蒙合并受到拒绝,后接受中国共产党主张,与共产党合作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实行民族族自治。1946年4月3日,在乌兰夫主持下于承德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会扩大会议,东蒙自治政府代表接受大会主张,在东西蒙开展统一的内蒙古自治运动,之后东蒙自治政府宣布取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和兴安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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