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北区域金融中心 |
释义 | 沈阳市是国务院确定的东北中心城市,是辽宁的政治和经济中心。 加快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是加快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竞争的内在需要。当前,金融主导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如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机遇,实现从全球制造加工中心到全球现代制造业中心与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心并重的战略转型;如何科学布局我国地区金融中心发展网络,形成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腹地优势与辐射效应,是事关我国综合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战略问题。从国家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任务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提高东北地区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必须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符合区域发展需要,也具有有利条件。目前,辽宁及东北老工业基地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度亟待提高,迫切需要通过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沈阳是国家在东北地区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中心。在沈阳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有利于提升沈阳在东北地区的服务带动功能与区域核心地位,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各区域之间协同发展;有利于在更高层面和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注入动力和活力。 沈阳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区委书记张晨介绍,在区位优势上,沈阳是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且处于东北亚的中心节点,与日本、韩国、俄罗斯和蒙古等国家的许多重要城市均处于等距之内,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在经济实力上,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央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之后,沈阳市GDP年平均增长幅度保持在1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连续多年实现30%以上的增幅,均位居国内副省级城市前列;同时,沈阳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市有各类金融机构75家,金融网点1100余个,从业人员5万余人。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400亿元,贷款余额3300亿元,各银行机构票据交易量占东北三省的2/3,货币回笼量居国内各大城市之首。 目前,沈阳已成为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存贷款余额、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金融机构数量、金融开放度等主要金融指标均居东北地区前列,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业务中心、金融调控中心的地位不断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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