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陶县盐务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定陶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科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菏泽市盐务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双重领导。 菏泽盐业公司定陶分公司,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10年6月,菏泽盐业公司对县级公司进行整合,决定将菏泽盐业公司定陶分公司整建制划入菏泽盐业公司一分公司,办公地点设在一分公司,形成供应人口150万左右,盐的年销售总量1.3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4380吨的区域性销售中心。同时保留定陶县盐务局牌子,原职能不变,菏泽市盐务局直属一分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据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对全县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履行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培训,管理盐政执法人员,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盐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根据省、市计划安排和市场要求,统一平衡全县的销、存,安排协调运、销、存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县盐业专营业务,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组织经营销售,保证食盐“三率”的完成,保证市场供应。 五、管理县盐业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搞好盐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法工作带动经济工作,发展盐行业。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盐政科,盐业监销站、盐政稽查队。 领导班子定陶县盐务局局长、定陶盐业公司经理:刘春。 定陶县盐务局副局长、定陶盐业公司副经理:李涛。 附注:此为最后一任班子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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