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丁仁恕 |
释义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丁仁恕,男,1954年12月生,汉族,辽宁庄河人,中共党员,大学,哲学学士,一级高级法官。 1974年9月至1975年11月任庄河市第十五中学民办教师; 1975年11月至1978年3月任庄河市农机修造厂工人;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3年11月任辽宁大学哲学系团总支书记; 1983年11月至1984年7月任共青团沈阳市委学少部副部长; 1984年7月至1985年11月任共青团沈阳市委常委、学少部部长; 1985年11月至1990年1月任共青团沈阳市委副书记; 1990年1月至1993年9月任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 1993年9月至1995年5月任沈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 1995年5月至1996年1月任沈阳市人事局副局长(正局级); 1996年1月至1997年5月任沈阳市人事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任沈阳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1999年9月至2001年3月任沈阳市人事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1月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经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9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是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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