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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钓鱼式维权
释义

钓鱼式维权,是当前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是指一些强势人物受到了“钓鱼式执法”的启发而恶意地对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妖魔化说法,含有将弱势者的维权等同于“碰瓷”“钓鱼”“恶意”“过度”“过分”等成分。“钓鱼式维权”的说法,受到了“钓鱼式执法”的启发。企业界大多人士认为,这种维权方式不应提倡,甚至个别法官亦有此看法。但是,有民众表示,如果说“钓鱼式执法”让人深恶痛绝,那么“钓鱼式维权”则对整个社会大有裨益。另有人认为,不积极想点招式声援一下维权者,反而大谈维权的方式过度了、恶意了,真有点为虎作伥的味道。

事件由来

据《浙江日报》12月28日报道,在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被誉为“维权狂人”。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而且基本上都获得胜诉。不过,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也引来诸多争议。一名公司总经理认为,这种维权方式跟“碰瓷”没什么区别。甚至连承办案件的法官也认为,这种维权方式不应提倡。

毫无疑问,“钓鱼式维权”的说法受到了“钓鱼式执法”的启发。但是,真的存在一种维权方式叫做“钓鱼式维权”吗?执法之所以能够以钓鱼的方式进行,那是因为执法者手中握有充裕的执法资源,而且通过“钓鱼式执法”可以获取更多额外的非法收益。但是,一个打工者又能依靠什么去为“问题企业”设置笼子、套子,而且即便“钓鱼”成功他又能获得何种额外利益,答案显然并不乐观。方先生5年来靠打官司获得的赔偿是1.9万元,平均每年不足4000元,扣除参与诉讼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这能不能算成一笔收益实在成问题。

事实上,作为一个普通打工者,方先生所能指望的只有法律,而他从中所收获的物质利益实在有限。和“钓鱼式执法”所依仗的资源以及所获取的丰厚收益比起来,方先生的维权行动实在与“钓鱼”、“恶意”、“过度”扯不到一起去。应当说,在所谓“钓鱼式维权”的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钓鱼”,我们看到的只有更为积极主动的维权行为。方先生之所以显得“神奇”,显得与其他人格格不入,不过是因为他在与“问题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比起默不作声或者动辄走向极端的维权者,方先生的举动应当得到褒奖。

问题解析

一个打工者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被妖魔化成“钓鱼式维权”,其背后必然是企业普遍违反劳动法规,以及更大多数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必要保障的现实。试想,企业如果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过得硬,经得起检查和裁判,又何惧一个劳动者找上门来?而如果劳动者在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之际都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也不会出现企业看到维权者就充满了敌意,必欲将其污名化而后快的怪诞现状。2009年暑期,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曾开展过一项调查,调查报告显示,仅有7.33%的建筑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了权责分明的劳动合同,三分之二的建筑工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最基本的签合同环节尚且如此,建立在合同之上的种种权益的兑现情况更是让人难以期待。

在问题的另一面,有关方面对于企业漠视职工权益的情形倒显得分外温婉客气。在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中,职业病防治机构对于拿不出相关手续的张海超可谓冷面无情,但是在不肯出具有关资料和手续的企业面前,他们又是另一副无为而治的面孔。在某种倾向下,维权者的行为被污蔑为恶意钓鱼,而那些“问题企业”反倒被打扮成万分委屈的受害者。

“钓鱼式执法”确实存在,而且必须受到遏制和惩处,但“钓鱼式维权”却只是一种“传说”。方先生这样的维权者,应当成为利益受损者的榜样。在遭遇不平的时候,心平气和地选择走法律途径,而不是胆怯地一味忍让,或者不理智地采取过激措施。如果依法维权也成了“钓鱼”,那么求得社会安宁的平衡点又被放置到哪里去了呢?

现状浅析

事实上,作为一个普通打工者,方先生所能指望的只有法律,而他从中所收获的物质利益实在有限。和“钓鱼式执法”所依仗的资源以及所获取的丰厚收益比起来,方先生的维权行动实在与“钓鱼”、“恶意”、“过度”扯不到一起去。

应当说,在所谓“钓鱼式维权”的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钓鱼”,我们看到的只有更为积极主动的维权行为。方先生之所以显得“神奇”,显得与其他人格格不入,不过是因为他在与“问题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比起默不作声或者动辄走向极端的维权者,方先生的举动应当得到褒奖。

深度分析

一个打工者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被妖魔化成“钓鱼式维权”,其背后必然是企业普遍违反劳动法规,以及更大多数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必要保障的现实。试想,企业如果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过得硬,经得起检查和裁判,又何惧一个劳动者找上门来?而如果劳动者在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之际都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也不会出现企业看到维权者就充满了敌意,必欲将其污名化而后快的怪诞现状。2009年暑期,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曾开展过一项调查,调查报告显示,仅有7.33%的建筑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了权责分明的劳动合同,三分之二的建筑工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最基本的签合同环节尚且如此,建立在合同之上的种种权益的兑现情况更是让人难以期待。

在问题的另一面,有关方面对于企业漠视职工权益的情形倒显得分外温婉客气。在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中,职业病防治机构对于拿不出相关手续的张海超可谓冷面无情,但是在不肯出具有关资料和手续的企业面前,他们又是另一副无为而治的面孔。在某种倾向下,维权者的行为被污蔑为恶意钓鱼,而那些“问题企业”反倒被打扮成万分委屈的受害者。

问题企业不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形久已存在,并不是因为方先生前去务工才被引诱发作。问题企业装出一副受害者的嘴脸,扣上一个“钓鱼”的帽子,无非是忌惮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公民。要知道,把应有的权利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进而让权利从纸面走进现实,都需要公民积极去争取去实践。如果没有1955年黑人女裁缝帕克斯在公车上拒绝为白人让座的抗争,很难想象奥巴马如今当选美国总统。如果没有大学生雷闯坚持申办食品行业健康证的尝试,或许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从业歧视仍是一个“理论上”被反对的东西。权利需要积极地去争取,而不必在乎资本或权力喜不喜欢。

典型事例

2009年12月28日《浙江日报》报道,在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被誉为“维权狂人”。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而且基本上都获得胜诉。不过,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也引来诸多争议。一名公司总经理认为,这种维权方式跟“碰瓷”没什么区别。甚至连承办案件的法官也认为,这种维权方式不应提倡。

真的存在一种维权方式叫做“钓鱼式维权”吗?执法之所以能够以钓鱼的方式进行,那是因为执法者手中握有充裕的执法资源,而且通过“钓鱼式执法”可以获取更多额外的非法收益。但是,一个打工者又能依靠什么去为“问题企业”设置笼子、套子,而且即便“钓鱼”成功他又能获得何种额外利益,答案显然并不乐观。方先生5年来靠打官司获得的赔偿是1.9万元,平均每年不足4000元,扣除参与诉讼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这能不能算成一笔收益实在成问题。

民众言论

“钓鱼式执法”确实存在,而且必须受到遏制和惩处,但“钓鱼式维权”却只是一种“传说”。方先生这样的维权者,应当成为利益受损者的榜样。在遭遇不平的时候,心平气和地选择走法律途径,而不是胆怯地一味忍让,或者不理智地采取过激措施。如果依法维权也成了“钓鱼”,那么求得社会安宁的平衡点又被放置到哪里去了呢?

“钓鱼式维权”的好处实在不少:其一,可以对部分“问题企业”起到惩戒和警醒作用;其二,可以唤醒更多的劳动者站出来勇敢维权;其三,可以督促政府劳动部门查找工作漏洞,更好地落实劳动法规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钓鱼式维权”不仅合法合理,还能对劳动市场的规范管理起到一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类似的现象不妨多些、多些、再多些。

现实状况

反观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权利似乎一向被视作条件允许情况下强势一方的赐予,而恰恰缺少了来自公民一方的主动博弈。方先生在维权方面的屡战屡胜,与其说是他的精明强悍使然,不如说是工人劳动权利被侵害的普遍性所成就。如果企业严格遵守了劳动法规,即便有人想要挑刺,也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拿住把柄。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上维权意识不足或是“不敢”的苦衷,“维权狂人”方先生的出现才显得弥足珍贵。他信仰法律,而不是抛弃法律去选择极端路径。他没有打算以此谋利,而是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付出。如果说这样的一个公民也值得去非议,那么原本就充满了消极“良民”的社会将更加颓废和萎靡。给出微笑的只有那些不良企业,在牛栏关猫式的监管下,他们将更加毫无顾忌地侵害工人权益以便增加自己的收益。

或许“钓鱼式维权”原本就是一个攀附热点的噱头,我们看到的只有积极的维权,没有险恶的钓鱼。如果问题企业们实在对“钓鱼式维权”反感,那就请修炼好你们的反钓鱼能力,严守法律势必无鱼可钓。方先生“钓鱼式维权”失灵的那一天,应该是举杯称贺的时刻。

相关介绍

钓鱼式执法,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

侦查机关采取“钓鱼式”、“引诱性”手段,此时实质上已成为一种选择性执法,这既是一种执法权力,也是一种执法自由。

不可忽视,选择性执法,尽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缺乏足够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容易产生公权力滥用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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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4: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