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电捕鱼法 |
释义 | 定义电捕鱼,是某些人在渔业资源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为了快速获得大量的渔获,而采取的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人、对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 危害性除了进行鱼类资源调查等科学考察活动,向渔业部门请示,在渔业部门批准后得以进行电捕鱼外,其他情况下使用该方法捕鱼都是完全非法的。电捕鱼的危害性表现在三方面。 1,对鱼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大鱼小鱼还是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 间接危害: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对渔业资源也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另外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2,对人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 3,对环境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与电捕鱼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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