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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
释义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拉丁文:Concilium Vaticanum secundum )于1962 年10月11日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开,于1965年9月14日由保禄六世结束,是罗马天主教会第21次大公会议。起初,人们以为它是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续会,但后来天主教廷作出了澄清了:它将是另一次新的大公会议,取名“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在1959年6月29日所颁布的《忝登伯铎宝座》通谕中,教宗若望廿三世指出这次大公会议的目标将会是:“发扬圣道、整顿教化、革新纪律。” 最多达2.540位教会领袖出席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其中至少4位是在后来出任教宗。

出席教会领袖

最多达2.540位教会领袖出席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其中至少4位是在后来出任教宗:枢机主教乔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是后来的保禄六世、结束本会议者;主教阿尔比诺·卢恰尼是后来的若望·保禄一世;主教卡罗尔·沃尔蒂瓦是后来的若望·保禄二世;约瑟夫·拉青格是现时的本笃十六世。

议题和总结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讨论议题有:罗马天主教会和普世教会合一运动(或其他宗教)、现代社会、圣餐礼仪(liturgy)仪式的关系,最终发表了4份法规、9份教令、3份宣言。

大会筹备

1959年6月5日,圣神降临节,教宗宣布成立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筹备委员会,此次大会正式进入筹备阶段。筹备委员会组成如下:

一个中央委员会;

十一个组:神学组、教区行政组、司释及教民纪律组、修会组、圣事组、礼仪组、教育组、东方礼教会组、传教组、教友生活组及教宗宫廷礼仪组;

三个秘书处:新闻事业秘书处、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总务秘书处。

中央委员会、组和秘书处,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员、若干专家顾问和很多秘书组成。组和秘书处的任务是:参考世界各教长和各圣部的建议,然后研究教宗指定的问题。中央委员会是由教宗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为主席,委员包括枢机、宗主教、主教、修会会长、组的主席和秘书处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员会的任务是:督导及配合各组及秘书处的工作,向教宗汇报成果,并负责起草未来大会的进行程序。

1960年11月14日,教宗主持筹备会议的开幕典礼,宣布本届大公会议的重点:“不仅在根据启示和传统,强调某一教义或纪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强基督徒生活的价值和光辉。”典礼后,各部门便开始工作。 1961年6月至62年6月期间,中央委员会共进行了7次聚集,召开了55次会议,审查了72项提案,为正式会议作好了准备。

教宗在筹备阶段的末期,通过通谕和广播,呼吁所有教友为此次会议祷告,并钦定大圣若瑟为此次大会在天的中保。另外,工作人员也进行圣伯多禄大殿的粉刷装饰工作。大会会场就设在圣伯多禄大殿。[1]

大会组织

主席团:由十位枢机主教组成。在此次大会第一期内,这十位枢机主教轮流代表教宗主持大会。在另外三期内,他们则成为大会的“元老院”,监视大会的进行。

大会特别事务处:审察由各个教长提出的重要的新问题,在需要的时候,向教宗汇报或向他提供意见。

大会法庭:大会行政问题的上诉法庭,用来解决大会教长之间和各个机构之间发生的纠纷。

全体成员:当时的教会法典规定:枢机、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定座主教、兼理教区首长及若干修会总会长,有权利参加会议并享有投票权。在此之外,教宗若望廿三世还邀请了所有无定座主教,而且给予他们投票权。所以,参与这次大公会议的教长人数,最多时高达2400位左右。

10个小组委员会和基督徒合一秘书处:这11个单位,都由教宗任命1名主席和9名委员,加上从与会的教长中选举的另外16名委员组成。由他们向大会提出草案,并按照教长们的建议修改、甚至重写草案。

神学及法律专家:协助各个小组的委员们编写草案,随时准备向大会作出解释或者报告。他们可以列席全体会议,但是因为他们并不是教长,所以除非被邀请或者被询问时,不能发言。此次会议,教宗任命了460位神学及法律专家,其中包括235位教区神父和225位会士。著名神学家K.Rahner便是其中之一。

观察员:由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团体所派来的代表构成。观察员可以列席全体会议或公开会议,但是没有发言权。

贵宾:由基督徒合一秘书处邀请,并以个人名义列席此次大会。贵宾并不代表某教会或团体,也没有发言权。

旁听员:由获邀请列席的教友组成,没有表决权,只有在被邀请的时候才可以在大会发言。[1]

会议决议

大公会议颁布了十六项文件,即四大宪章、九项法令和三大宣言。梵二的最大成就就是发起了教会内部的革新和教会向外的对话。

以下简单地介绍几项梵二的决议。

(一) 教会与非天主教基督徒、非基督徒的关系

这里的非天主教基督徒主要是指东正教、基督新教以及其他信仰基督的人士。教会认为有许多因素使自己与非天主教基督徒仍有联系。首先都信仰耶稣基督,都享有基督徒这一美名;其次是都领受同一的洗礼,甚至在其他的一些圣事上也有不同程度的一致性;此外还有祈祷以及其他善工的互通共融,同一的圣神也在他们中间运作,圣化并坚固他们。教会称他们为主内的兄弟姊妹,并且不断以祈祷、工作、自我革新来谋求同他们早日和平地统一在一牧一栈之内。(参阅《教会宪章》15号)

非基督徒包括有宗教信仰但不信耶稣为救主(犹太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等)与无宗教信仰的人士。对于非基督徒,教会认为他们也是天主所关心的。“至于那些……寻找未识之神的人们(有宗教信仰但不是基督徒),天主离他们也不远,因为赏给众人生命、呼吸和一切的乃是天主,而且救世者愿意人人都得救”,“还有一些人(无宗教信仰者),非因自己的过失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励度着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需的助佑”。天主以只有天主所了解的方式帮助还没有基督信仰的人士,天主教也常常为他们祈祷。(同上16号)

可以看出天主教对非天主教基督徒、非基督徒的态度是诚恳、友好和尊重的,并愿意同他们坦诚地对话、交流。

(二) 教会与人类大家庭的密切联系

世界是人类历史的舞台,在这舞台上常有人奋斗、失败和胜利的痕迹。教会正视着世界和整个人类大家庭,并正视这个大家庭生活的种种现象。教会这样做毫无现世野心,“其唯一目标是在圣神领导下,继续基督的工作,而基督降世,则是为替真理作证,是为拯救人类,而不是为审判人类,是为服务人类,而不是受人服务”。(参阅《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2号)

那么教会如何为社会服务呢?由于教会的固有使命不是政治、经济方面的,而是宗教性的,因此,教会的服务有其自身的特色。如果环境允许,教会可以创办慈善事业,在这方面尤其以服务贫困者为目标;教会可以充分发挥信仰的特殊作用,在人心灵上建立和平与统一的基础,促进世界的发展;教会也能给予追求真理、美善、正义等的各式组织以支持;教会也热烈希望替人人的福利而服务,只要力所能及。(同上42号)

“我们这时代的人们,尤其贫困者和遭受折磨者,所有喜乐与期望、愁苦与焦虑,亦是基督信徒的喜乐与期望、愁苦与焦虑。凡属于人类的种种,在基督信徒心灵内,莫不有所反映”。天主教从天主那里领受了圣化世界的使命,她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这世界的一份子,因此,教会深深感到自身和人类及其历史,具有密切的联系。(同上1号)

(三) 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这尊严源于天主那慈爱的创造与呵护,并由理性及自由意志所彰显,这尊严也带给人追求真理,尤其是宗教真理的责任。因此,人人有信仰的自由权利。

“本梵蒂冈公会议声明人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此种自由在乎人人不受强制,无论个人或团体,也无论任何人为的权利,都不能强迫任何人在宗教信仰上违背其良心行事。”对于各种宗教,说:“这些宗教团体,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的合理要求,即享有不受干预的权利,以便遵照自己的章程自行管理。”(参阅《信仰自由宣言》2号、4号)教会特别重视信仰上的自由,并认为这是人的基本权利。

关于梵二的决议这次就介绍这三方面,要想进一步了解请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一书。

梵二公会议在天主教的历史上是一次盛会,使教会在现代社会更方便、更合理地完成自己圣化世界、服务人群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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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