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域歧视 |
释义 | 地域歧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歧视”就是“区别对待”,地域歧视就是基于地域差异而形成的一种“区别对待”。它是由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人类心理活动等因素引发的一种刻板、片面的观念和错误倾向。 简介地域歧视是歧视的一种。由于人类的活动范围大多在同一个地域,对其他地域的人民通常不熟悉,所以会产生偏见甚至妖魔化,如中国人对北京人、上海人、河南人等的刻板印象;日本东京人和关西人之间的偏见,以及台湾人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的丑化。当外地人来到这一对他不熟悉的地域时,当地人便会依社会上的偏见来解释其性格,因此而可能产生偏见和妖魔化。若某一地域有较多人移动到另一地域时,偏见和妖魔化的问题便会开始明显,并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很多新疆人流浪全国铤而走险,导致国民对新疆人,特别是新疆少数民族体貌的人士有恐惧心理。 地域妖魔化在网络上多表现为地域贴,地域笑话等。当偏见和妖魔化以制度性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或者污辱性言词等个人行为出现,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者名誉的时候,可以认为这些行为属于歧视行为,称为地域歧视。地域歧视不同于地域妖魔化,地域歧视对被歧视人的利益和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不再是个人印象或者开玩笑那么简单,地域歧视一般需要诉诸法律程序解决。 针对中国各地人的地域妖魔化和地域歧视不仅发生在中国国内各地,也发生在世界各国,不过各个国家国情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在中国某些地区,偷渡现象盛行,出国人员滞留不归现象严重,导致国际社会对这些地区,比如福建,有不同程度的签证歧视。 特点其一,地域歧视是极度膨胀的自我优越感的产物,它源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差距。地区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地区之间因为资源的争夺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地区差距和地区利益矛盾的存在,必然反映在社会心理方面,形成优势地区人群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如果不加节制而过度膨胀,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歧视就难以避免了。 其二,地域歧视是“社会刻板印象”的一种体现。所谓“社会刻板印象”,指的是对某一类人持有一套固定的看法(通常带有片面、负面的色彩),并以此作为参照框架,主观认为这类人所有成员都符合这种看法。“社会刻板印象”是对社会团体最简单的认识,它虽然有利于对某一群体作概括的了解,但也容易产生偏差,造成“先入为主”的成见,阻碍人与人之间正常的认识和交往。“刻板印象”还往往导致误解,因为,“刻板印象”所根据的并非事实,有时是由于偏见的合理化而来,有时是以群体有某种特性(事实上,群体并不具有这种特性)而推断个人也必然具有这种特性而形成的。 其三,地域歧视是从众心理和集体无意识的结果。在现代信息“大爆炸”的社会里,普通人特别容易丧失自主思考和判断能力,对许多事物往往不作独立的思考和理性的判断,从而形成从众心理和集体无意识现象。例如,前一段时间,一些媒体对流动人口犯罪个案的报道,就常常成为民众判断身边人的心理基础,并被夸大化和扩大化,从而轻易把某个群体符号化、标签化地对待。这不能不说是地域歧视产生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心理基础。 其四,地域歧视是“贱贫”心理的体现。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发展出现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问题比较多。特别是因为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而造成的“仇富”心理和“贱贫”心理,使穷人与富人之间的鸿沟拉大。贫穷地方的人到了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省份谋生,容易遭到歧视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因为他们的家乡太穷,富人看不起穷人,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才产生了歧视。 其五,地域歧视也是小农意识的反映。我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和小农心理。小农意识和小农心理在人际关系上的典型反映,就是因家族认同而产生家族之间的歧视,对乡土的认同而产生乡土歧视。表面看,地域歧视表现为城里人瞧不起乡下人,发达地区的人瞧不起落后地区的人,但是在其骨子里、在内心深处仍然是小农心理在作怪。 社会危害地域歧视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以河南为例,地域歧视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一部分河南人的生存权,形成了社会不公,而且还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河南人破罐破摔,从而对社会构成新的危害。流言飞语,重于利剑。如果一个十五亿人口的大国,有一亿人口被不公平对待,这些人被激怒之后所产生的“爆发力”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对于地域歧视,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高度重视。 地域歧视与现代社会倡导的公平、平等、正义的理念是相悖的,它不利于人权的保护。任何一个社会,不要说发展,就稳定来讲也是起码的基础。一个公平的社会起码有三个层次的公平:一是起点的公平,二是过程的公平,三是结果的公平。如果一个人处于被歧视的境地,会给个人造成消极的心理影响,甚至会使个人采取一些极端的报复社会的行为。我们现在要构建和谐社会,而地域歧视会孕育一些潜在社会矛盾,很容易给和谐社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第一,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地域歧视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对被歧视者是不公平的,是缺乏正义的。公交车上的对方言的蔑视,一些商店打出不卖某地货的牌子,招工单位声称不要某地人,去年深圳某派出所扯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大横幅等地域歧视现象,都是同公平、正义相违背的。 第二,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友爱强调的则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地相处。地域歧视则使人们彼此失去信任,由隔膜到隔绝,甚至相互敌视,严重者更可能会发展到引发纷争,造成冲突。 第三,地域歧视不利于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地域歧视会使社会处于一种难以整合的状态,矛盾激化后,极易导致社会出现撕裂状态,也就是社会学家所讲的“断裂社会”。“断裂社会”绝不可能是和谐社会。 法律干预在现代社会,反对地域歧视也必须依靠法制。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反对地域歧视、实现平等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地域歧视现象还相当普遍和严重。要有效防止类似深圳地域歧视事件以及其他歧视事件的再次发生,制定《反歧视法》应该尽快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从国际上看,地域歧视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潜在的精神歧视,一种是显形的行为歧视。对于前者,法律无能为力,对于后者法律并非万能。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签订多边协议,努力消除地域歧视,但现在看来效果并不明显。有些国家特别是超级大国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对其他国家采取歧视性做法,并且把国内法强加于其他国家。面对这种明目张胆地地域歧视,国际社会几乎束手无策。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地域歧视,必须首先建立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秩序,确保每一个地区的居民都能普遍享用人类文明的成果,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就一个国家来说,法律应该对反地域歧视有所作为。在现代文明社会,各个国家都通过宪法确立了本国公民的平等权利,地域歧视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为。有的国家的民法中就明确地写上了“反地域歧视”这一条。我国除了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平等权之外,民法通则中还规定了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的民事权利,并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这些法律规范有助于公民在受到严重地域歧视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其他民事权利。从程序法来看,面临地域歧视时,可以提起行政之诉,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消除各种地域歧视;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从法律个案来看,如果一个地区的居民认为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另一个地区的居民承担民事责任,其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道理很简单,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将原被告之间“有利害关系”作为提起诉讼的基本条件。普遍存在的地域歧视不可能通过具体的诉讼加以根治,绝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不可能通过少数人的诉讼加以保护。 因此,消除地域歧视必须重塑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在平等原则基础之上,为每一个公民参与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法律条件,并且采取法律措施努力消除我国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现象,建立一个均衡的和谐社会。具体来说,重塑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宪法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为了促进各地生产力均衡发展,应当通过完善的财税法律规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居民贫富差距不再扩大。其次,应当建立非政府组织——“平权委员会”,对全国各地涉及到地域歧视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以认真清理,并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加以审查,以确保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能够落到实处。第三,应当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确保公民能够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社会心理及矫正地域歧视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中国社会生活中也存在地域歧视现象,在某些方面还相当严重。地域歧视的产生有其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其特殊的社会心理基础。 社会心理基础地域歧视是极度膨胀的自我优越感的产物,它源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差距。地区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地区之间因为资源的争夺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地区差距和地区利益矛盾的存在,必然反映在社会心理方面,形成优势地区人群的优越感和落后地区人群的羞辱感。这种优越感如果不加节制而过度膨胀,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歧视就难以避免了。 地域歧视是“社会刻板印象”的一种体现。所谓“社会刻板印象”,指的是对某一类人持有一套固定的看法(通常带有负面色彩),并以此作为参照框架,主观认为这类人所有成员都符合这种看法。社会刻板印象是对社会团体最简单的认识,它虽然有利于对某一群体作概括的了解,但也容易产生偏差,造成“先入为主”的成见,阻碍人与人之间正常的认识和交往。刻板印象还往往导致误解,因为,刻板印象所根据的并非事实,有时是由于偏见的合理化而来,有时是以群体有某种特性(事实上群体并不具有这种特性)而推断个人也必然具有这种特性而形成的。 地域歧视是从众心理和集体无意识的结果。随着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被信息所包围。但是,在信息时代,普通人特别容易丧失自主思考和判断能力,对许多事物往往不作独立的思考和理性的判断,从而形成从众心理和集体无意识现象。前些时候媒体对流动人口犯罪个案的报道,就常常成为民众判断身边人的心理基础,并被夸大化和扩大化,从而轻易把某个群体符号化、标签化对待。这不能不说是产生地域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地域歧视是“贱贫”心理的体现。因为社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我国目前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问题比较多。特别是因为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而造成的“仇富”心理和“贱贫”心理,使穷人与富人之间的鸿沟变得难以跨越。贫穷地方的人到了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省份谋生,容易遭到歧视的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因为他们的家乡太穷,富人看不起穷人,才产生了歧视。 地域歧视也是小农意识的反映。我国在长期在农业社会,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和小农心理。小农意识和小农心理在人际关系上的典型反映,就是因家族认同而产生家族之间的歧视,对乡土的认同而产生乡土歧视。表面看,地域歧视表现为城里人瞧不起乡下人、发达地区的人瞧不起落后地区的人,但是在其骨子里、在内心深处仍然是小农心理在作怪。 地域歧视不利于社会和谐地域歧视同社会和谐背道而驰,它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的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地域歧视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对被歧视者是不公平的,是缺乏正义的。公交车上的对方言的蔑视,一些商店打出不卖某地货的牌子,招工单位声称不要某地人,深圳某派出所扯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大横幅等地域歧视现象,都是同公平正义相违背的。一个存在地域歧视的社会,是不能称之为公平正义的社会的。 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友爱强调的则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地域歧视则使人们彼此失去信任,由隔膜到隔绝,甚至相互敌视,严重者更可能会发展到引发纷争,造成冲突。 地域歧视不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地域歧视会使社会处于一种难以整合的状态,矛盾激化后,极易导致社会出现撕裂状态,也就是社会学家所讲的“断裂社会”。断裂社会决不可能是和谐社会。 反地域歧视要从多方面共同努力反地域歧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都应该分别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一项关于地域歧视的网上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近8成的网友认为,要提高自身素质;有1成半的网友认为,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地域歧视;也有6.65%网友则主张通过政府的力量来解决。 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常来讲,所谓地域歧视,都是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歧视落后地区和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因此,地域歧视的产生,是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不能平等地对待落后地区和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过错首先在前者而不在后者。 从被歧视者来讲,则要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改变自身形象,用行动去改变别人的偏见。正如四川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劳务工作处副处长梁浩滨所说,要树立四川人在深圳的良好形象,最根本的是提高他们的素质,从根本上提高四川人在深圳乃至全国的形象。湖北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综合处副处长牟松也认为,作为外来的湖北人,要想更好地融入深圳,首先要内强素质。不管在哪一个地方,提高自身的修养都是必要的。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反对地域歧视也必须依靠法制。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反对地域歧视、实现平等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地域歧视现象还相当普遍和严重。要有效防止类似深圳地域歧视事件以及其他歧视事件的再次发生,制定《反歧视法》应该尽快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反对地域歧视,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靠发展,尤其是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从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正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做客人民网时所说,要靠发展来赢得尊重,真正使全国人民对河南有一个好的印象。当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诚信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促进不同地域人们的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 中国大陆的地域歧视由于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使得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由选择户籍所在地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尤其以经济相对发达的大都市限制最多,而在中国境内的某一城市居住但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中国公民与具有当地户籍的中国公民相比往往会遭遇不公平的差别待遇。这种因为户籍制度造成的地域歧视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这种歧视包括教育、就业以及各种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具体形式包括: 大学入学地域歧视由于中国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一些教育资源缺乏,人口众多的省份,比如河南,山东,为了考上同样的大学,需要比北京,上海等地的考生多考几十分甚至上百分。为了摆脱户籍的桎梏,许多考生甚至迁居外地参加高考,成为所谓高考移民。 招工地域歧视早期,中国很多地区,地区性公务员主要招收本地户籍人员。因为务工人数众多,容易形成劳资博弈,许多中关村的公司拒绝招聘北京本地人,因为舆论认为本地人好吃懒做,眼高手低,导致本地人失业率居高不下。 城乡地域歧视因为持农村户口,相对的社会保障和收入处于劣势。 性服务者地域歧视因为中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的原因,许多地区由于发展及其落后,为改善生活这些地区的女性就会选择去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就业。但是由于这些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低无法找到报酬很高的工作,大多数只能从事底层的重劳动力和保姆等工作,少部分则成为性工作者。由于经济和人口问题上的原因造成一些省份产生的性工作者较多。 在大陆一个典型的性服务者通常来自相对偏远并人口稠密的地区,。近十几年来,有人认为大部分从事性服务业的女子是自愿的。性服务潜在的好处,比如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有机会进入上层社会、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都成为从业者放弃其他工作的原因。由于中国社会上总体上保守的风气,性工作者为社会所不耻。 而一些因为经济文化上原因产生性工作者较多的地区就受到了地域性的歧视。比如在某些地方男方招外地媳妇时,会指出一些特定地区的女性是不被允许。 特定区域的地域歧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某些地区是高考地域歧视,招工地域歧视的多发地或者既得利益地,在中国也出现针对特定地域的歧视。 河南地域歧视,该省人口多,外出务工人员多,农民多,蒙受各类地域歧视的人员很多。 北京地域歧视,该地区因为享有中央给与的各种特权,是中国地域歧视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也经常受到中国其他各地人的敌视和不屑。同时由于北京利用政治上的优势吸取周围城市的人才和资源,用一些超过其他地区的政策发展自己,因此造成北京附近地区的贫困,引起了不满。同时很多外地人对北京人自认“高人一等”表示不平。 上海地域歧视,该地区由于外来人口不断增加,被认为增加了不安全因素,造成上海本地人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反之其他地区的人也因此对上海人颇有偏见。另外政治上而言,上海的发展的确是有赖于中央政府政策的相当大倾斜。户口制度也令上海人获得更多在教育,工作,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权,因此上海也遭到其他地区人的敌视。 对四川,重庆,贵州,湖南、云南等地地域歧视,主要是因为上述这些地区本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是由于人口巨大,外出打工的人比较多,因此这些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多比较多,对那些他们工作的地区治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包括一些从事性工作者对当地人家庭造成了破坏),被当地人歧视。 临近地区的地域歧视指同一个省或相邻省之间地理、语言、文化、经济上的差异导致的歧视 江苏苏南、苏北地域歧视, 苏南(苏锡常三市)地区经济较发达,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高,为吴语区;常歧视省会南京,镇江以及苏北地区的居民,为江淮官话区,而南京、镇江及苏北地区又称苏南人(苏锡常)为蛮子,吴语为蛮话,由于吴淮文化差异造成互相看不惯。 安徽皖南、皖北地域歧视, 皖南地区与皖北地区在语言,文化上南北差异明显,皖南的文化传统与地形地貌和农业结构均与浙江省一脉相承,而皖北地区基本与河南省地貌、文化与农作物结构相近。经济文化条件相对较发达的皖南地区常歧视落后的皖北地区。皖北地区淮河泛滥,导致疾患、饥荒和战乱横行。皖南自古有“皖北饱,皖南富;皖北荒,皖南无宁日也”的说法。 但相对于皖南,皖北地区,皖中地区的合肥等经济较发达,文化素质、教育水平也很高。也使得皖北、皖南人受到合肥人的歧视。 四川川中、川东地域歧视, 四川中部平原成都、绵阳、德阳地区经济富庶,地理条件优越,民性温和,文化上成就也较高,被称为“天府之国”,是全国富庶地区,居民很少外出打工。而川东山区的重庆、广安、达州与贵州的遵义、毕节比较相似,地理条件恶劣,地区经济极为落后,居民生活贫困,民性火爆,一般外地对于四川外来务工人员的认识一般就指的是川东地区的工人。辛亥革命中革命军便从川东发起,最后川东人占领富庶的成都平原。川中地区人常道川东为“出刁民之地”或“外出打工之地”,“丢四川人的脸”等各种说法。而进一步导致了成都与重庆两个民性迥异的城市之间的对立矛盾。 浙江浙北、浙南地域歧视, 与四川的情况类似,这也是一个典型的相互歧视的地区。浙北一般指钱塘江以北杭嘉湖平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市,因三地地市较平,农业传统富裕,传统上较歧视浙南绍兴,温州,金华、丽水等山区地区,自宋朝时在杭州便要求南部居民“自说山话”。并称山区语言为“蛮话”。但近10年间,浙南绍兴、台州、宁波、温州、金华地区发展迅速,居民收入远远超过靠工资收入为主的浙北地区,反而出现浙南歧视浙北乃至江苏认为浙北与苏南人“好吃懒做”的情况。 港澳地区的地域歧视在香港和澳门这两个中国划分的特别行政区内,有部分人歧视中国大陆人士,一般会称中国大陆人民为“大陆仔”,意思就是来自大陆,后来又有“阿灿”、“大陆妹”等称呼。与此同时,对于来自台湾的人亦会称呼为“台湾土佬”。 造成这些地区性歧视的原因是香港属英国管辖时两地由于政治原因缺乏必要联系,令港澳同胞对中国大陆人的认识少,或产生中国大陆教育落后的误解,造成一部分港澳人士对中国大陆人民存在某种歧视。 居住地区的歧视近年由于香港传媒广泛报道天水围新市镇的社会问题,加上该区新移民和低收入家庭较其他地区多,令该区被标签成“悲情城市”,一些雇主就拒绝雇用此类求职者。 台湾地区地域歧视台湾有些人对居住于不同地区的人会有歧视,例如北部人与南部人互相歧视。另外还有所谓“本省人”和“外省人”互相歧视,一些从中国大陆来台定居的人士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 英国及爱尔兰的地域歧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亦出现对爱尔兰人的地域歧视,事件结果导致爱尔兰在1920年代后期从联合王国独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