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狄骥 |
释义 | 简介莱昂·狄骥(Léon Duguit,1859-02-04~1928-12-18),法国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首创人。 生于利布尔讷,卒于波尔多。1886年起一直任法国波尔多大学法学教授。狄骥学说的主要思想渊源来自A.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法国社会学家E.涂尔干在《社会劳动分工论》中所阐述的社会连带主义理论。 主要著作有《法和国家》(1902)、《公法研究》(1901-1902)、《社会权利、个人权利和国家》(1908)、《宪法论》(1911)、《从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变迁》(1912)和《公法的变迁》(1913)等。 思想学说狄骥认为,社会连带关系不是道德义务,而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事实,即人们必须生活在社会中,必须具有社会连带关系。这种关系包括: ①同求的连带关系,即人们有共同需要,只能通过共同生活以满足这种需要。 ②分工的连带关系,即人们有不同的能力和需要,必须通过相互交换服务以满足这些需要。 他认为,社会连带关系是一切社会规范的基础。社会规范分三种,即经济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其中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违反这种规范就要遭到群众自发要求的、有组织的强力制裁。这种规范的整体就是客观法。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是实在法。客观法高于实在法,实在法以客观法为生效条件,并以实现客观法为目的。法律规则又有规范性的法律规则和建设性或技术性法律规则之分。前者是围绕社会连带关系命令或禁止二人们的行为的规则;后者是为实现前一类规则而制定的规则。实在法与建设性、技术性规则的存在,都意味着国家的存在,而客观法却不是国家的产物,高于并先于国家。只要有人类社会,就有客观法即社会连带关系。 他还认为,国家来源于强者和弱者的分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政治上的分化。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发号施令,强迫被统治者服从自己的意志。但客观法对强者与弱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一律适用。国家本身受客观法限制,以实现客观法为唯一目的。 狄骥反对法国《人权宣言》中关于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利的原则,要求以他的国家公务观念代替传统的主权观念;认为国际法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个人,国际法同样是以不同集团成员之间的连带关系为基础的。 在资本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狄骥的学说在西方法学中,突出地宣扬了阶级合作、阶级调和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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