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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邓玉娇
释义

邓玉娇,女,(1987年7月11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人。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做服务员时,于2009年5月10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

中文名:邓玉娇

别名:邓清零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87年7月11日

重要事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事件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死者名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工作在同一间办公室。

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因死者邓贵大原系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故被称作:邓玉娇刺官案。

邓玉娇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生女当如邓玉娇》等赞美之文,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纷纷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巴东县纪检委则开除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2009年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网民继续声援支持邓玉娇。但也有人认为法律为大,她防卫过当刺死邓贵大,被起诉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因为对方是官员,政府就屈服于网上的压力。

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2009年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6月16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最新进展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 推坐 ”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 水果刀 ”[注;最初的报道里曾明确提到,是一把修脚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

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邓玉娇被疑有抑郁症 入住精神病院

10日案发后,巴东警方在邓玉娇包内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12日下午,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16日,据邓玉娇的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目前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为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某的病症展开鉴定,而是申请将鉴定改由上级医院或在异地进行。

何去何从

判决后,邓玉娇一直在家静养。但“邓玉娇案”后,邓玉娇的去向也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之前有中国科学院植物所教授、博导傅德志宣称要收邓玉娇为自己的学生,并说“这研究生我招定了”。而呐喊网络也已经和邓玉娇达成协议,三个月后,邓玉娇将抵达北京入职呐喊网络任网络编辑一职,包食宿月薪3000元。一位长期追踪“邓玉娇案”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邓玉娇来杭州工作是不可能的!”他说:“邓玉娇的前途问题,其实一直以来也是公众们关心的问题,呐喊网络通过当地政府与邓玉娇和其家人取得联系,进而确定邓玉娇的下一人生阶段就职去向。

2010年5月的初夏,正是湖北恩施的多雨时节,被雨后高山云雾笼罩着的山城恩施,一切都显得那么模糊和吊诡。邓玉娇来到这里已经一年,她现在对外已不使用“邓玉娇”这个名字了,大家都称她“小张”。电视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从来就没有邓玉娇这么一个人。邓俨然成了一个神秘人物,她的一名同事称:“听说小张经常到健身房馆去,每次都是一个人。”为能见到邓玉娇,时代周报记者多处打听,但始终未能如愿。

几经辗转,时代周报记者18日到野三关后才联系上邓玉娇,她和记者交流时声音低缓,言语间不时流露出戒备之意。简短几句,就能明显感到她是个忧郁而腼腆的人。但邓玉娇也并非拒人于千里之外,她直接说“有什么问题你就问吧”,但回答时,她却要思考几分钟后才能作答,而且非常简短。显然,她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强。邓玉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只是想安静地生活,人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你们的关心,让我无法摆脱那些让我难受的事情。”过去的事情对这位1987年出生的女孩来说,无疑是一个残酷的噩梦。邓玉娇希望能忘掉过去的一切,她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安静的生活。邓玉娇说:“可能大家都不知道我现在的情况,我挺好的,精神状况和工作都很好,我会努力工作,不让关心我的人们失望。”

就在16日下午,邓玉娇穿一套kappa牌黑色运动服和白色运动鞋走在恩施州委幼儿园对面的街上,她的头发挽到脑后,显得特别清爽,在街上边走边看。走到一家商店门口,她随便瞄几眼就离开了。她仿佛没有任何购物的目标,也不是要买东西,就是随便逛逛,一个女孩子常见的那种逛街爱好。

在恩施州委斜对门的恩施电视台,就是邓玉娇上班的地方。从去年7月至今,她已经在恩施电视台的舞阳微波站工作10个月了。邓玉娇每天早晨从恩施州委大院走到马路对面的恩施电视台上班,下班后再走回恩施州委大院的住处。眼前的生活和工作她已习以为常,邓玉娇每天都基本过着从宿舍到单位的两点一线式生活。邓玉娇从农村来到了城市,她对目前的工作表示满意:“我现在工作很顺心,我会记住和感谢关心我的每一个人。”

邓玉娇在18日晚上加夜班。她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这里人人平等,大家都会加夜班的。我今晚加夜班,明天白天就可以休息。”

知情者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电视台里邓玉娇拿的是省级财政工资,与微波站签了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说,邓玉娇后顾无忧,只要愿意可以在此干到退休为止。

现在,邓玉娇最需要面对的就是—孤独。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不敢跟邓玉娇讲话。加之她以往的朋友都不在身边,邓玉娇很难找人说知心话。在同事眼中,她就是默默地,每天一个人独来独往。

列传《原文》

作者:陈铭龙

湘鄂西之巴东,有一女名曰邓玉娇,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从容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网络版本

邓玉娇列传 贴吧版

北城

邓氏女玉娇者,鄂西巴东人也,面秀体纤,方逾三七之年,高中未肆业即外出务工,归家求职艰难,幸有野三关镇雄风客栈梦幻城畅怀纳美,遂立足风尘之所,眄睨云雨之事,以修足小技糊口尔。

己丑仲夏一夕,镇衙邓贵大、黄德志、邓某等三吏,本为一室同僚,实乃一丘之貉,醉醺醺结伴入城寻欢,遇邓玉娇眠所浣纱,兽欲中烧,淫性大发,遂求交欢,遭拒。邓贵大抽厚币狂击其面肩等处,曰:“吾富,汝何不从也?”严拒,欲抽身逃之,复按倒拟行不轨,起,又按之。邓玉娇怒发冲冠,凛然不屈,挥修足利刃刺之,一刃封喉,三刃而气绝。黄德志近前阻止,亦中刀,尚未毙命,乃大惧,体如筛糠。后,邓玉娇从容自首,其母问讯至,娇泣骂不止。

巴东警衙因故意杀人刑拘之,暂禁医馆接受精神鉴定,缚其手足,饿其体肤,唯输营养液系其命。官府三发通告刻意更改关键细节,玩弄文字游戏,避重就轻,指鹿为马,欲盖弥彰,无视民心向背。邓玉娇对记者镜头竭力泣呼:“父,余遭欺辱,速救之”,观者闻者无不心有戚戚然,转而义愤如潮,斥吏枉为贵大,挺娇正义之举,登门探视者有之,义务辩护者有之,立传著文者有之,网上报端、城市乡野,民众均敬佩满怀,喜其力争,赞誉有加。

余尝叹女子贤惠为德,不知贞烈之壮也。宋周敦颐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邓玉娇实属莲中翘楚,处污浊之地而身自洁,守清白之志而义难辱,踏铜臭之物为粪土,置权贵肮脏于门外,独无市侩迎合之态,尚留羞耻美丑之心,幸哉,伟哉。盖闻吏素称公仆,公共仆人是也,吃俸禄,握职权,当以民为贵,尽心服侍,先百姓之忧而忧,后百姓之乐为乐矣,然居庙堂之高,处江湖之远,骄横野蛮,主仆颠倒、荣耻不辨,搜刮民脂民膏,醉情歌舞之地为乐之徒日渐多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名氏曰:弹丸小镇尚且如此,全国何焉?奇乎?不奇哉

江湖版

邓女玉娇者,鄂巴东三关镇人也,年近三七,尚无婚约,蛰居镇梦幻城,修足为业。

乙丑年,逢母亲节戍时二刻,有镇府官吏邓贵大,偕同僚黄德智并邓某三人。三吏甚喜五色,行招商、刮民膏、饮酒沈湎,以夜继昼,尤喜窈窕而淫乐耳。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

初,三吏行酒划拳,须臾,酒过数巡,猜枚行令,腮红舌乱。间,有谏曰:“何不往梦幻城逍遥,解吾等铛下疾苦?”,六眼色起,光比狼甚,逐往。智为先、贵大邓某尾后,行楼上一寓,三吏推门,窥之,见娇浣衣,三狼淫心顿起,两股轻开,麈柄坚挺。智询娇曰:“特服否?”娇明其意,曰:“奴只修膝下二足,不候尔等铛下小足,烦官家怜之。”

智闻言,愤质娇曰:“此交欢处,汝敢拒之?汝在此何为?”娇曰:“侍女,非鸡也!”

智娇逐争,娇欲离,远狼群,未果。臾,身后贵大横言,曰:“恐吾等无银乎?”便爪入囊中取银万千,右爪持银至娇面前狂舞,娇避之不睬,复身欲往,贵大怒按娇于沙发之上。娇起贵按,往复数次。贵大欲奸娇,娇不从,逐探身索寸长果刀,刺贵大三刀。智大惊,阻之,右臂被娇刺一刀,咳曰:“汝可为吕四娘乎?”邓姓恐极,不敢前往。

呜呼!贵大淫血喷尽,肺脉衰竭,淫星陨落,智伤无命危矣,娇电衙自首。

颂曰:公好淫乐,娇为护身,贞专精纯,不贪行贵,守节执事,不为轮奸,遂死不顾,名号显遗,杀身成仁,义冠天下。

论坛版

邓玉娇者,荆州巴东人也,美而烈,以修脚为业。

一夕,浣纱于室,野三关镇吏黄德智、邓贵大、邓某相携寻欢不遇,见玉娇,遂破门而入,欲强狎焉。玉娇严词斥之,邓贵大怒,鞭面以币,曰:吾辈多金,岂惧汝不从哉。玉娇不顾,贵大愈怒,乃按其于卧塌,强起,复按之,三者相视而笑。玉娇羞愤,遂操修脚细刃刺之,三创而毙,德智复犯,玉娇又刺之,重创,邓者大惧,不敢前。玉娇乃投刃自首于官。

赞曰:乐羊子之妻自缢于贼,以死守洁,千古流芳;烈女玉娇遇奸而不惧,奋然抗暴,连伤者三,忠贞壮烈无双,天下咸誉之。然一生一死,事同命殊,何哉,唯性异而已。故吾怜乐羊之妻,而独壮玉娇之行也。

浪淘沙 咏娇 王崇风

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某镇3名政府工作人员酒后进入该镇某宾馆消费,误以为女服务员邓玉娇是“小姐”,即图谋不轨,邓不堪其辱,奋力用修脚刀刺死一人,刺伤一人。邓随后以故意杀人罪被捕,后经审判,以防卫过当免于处罚。

山峻水迢迢,无尽妖娆,钟灵巴蜀毓天娇。美玉无瑕品自高,灿烂今朝。

英气贯九霄,纤手寸刀,无关貂酒亦堪豪。误入红尘尘不染,千古一骄!

网络争议

1.舞文弄墨 有网友“飞虎豹”声称:陈铭龙舞文弄墨,落井下石,利用新闻热点炒红自己,是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有网友“青青之子”声言:文章构思独特,作为文学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创新,不能拘束于传统。其二,文章的目的单一,就是引用新闻进行语言翻译而已。

2.文风是否成为主流?

软文高手俞小明认为:每个时期的文学都有其独特的文风和背景,只要文章能反映时代特性,那么将会深受人心,成为主流。不过陈铭龙的《史记·烈女邓玉娇列传》还是《史记·梨园冠希转》从文学角度来看,都是反映出这个时代的背景,是人们所追求的欲望。

3.文中人物形象

时评专家:“邓贵大之死,也是时下一些腐败官员糜烂生活的一个写照:堂而皇之地出入风月场所,明目张胆地索要“特殊服务”,肆无忌惮地调戏良家妇女,无耻到了极点,堕落到了极点。”

邓玉娇事件

“邓玉娇事件”官员娱乐致死再次说明:重视领导干部的生活细节,从源头上防微杜渐,对反腐倡廉、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是多么的重要。

被写入报告很高兴

昨天,记者联系到邓玉娇,告知其被写入最高法《年度报告》。邓玉娇停顿片刻后表示,“就我个人而言是很吃惊的”。邓玉娇说,她一直以来都对社会各级领导和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心存感激,“这件事情已经牵涉到不仅仅是我个人了!而是这件事情透露的一些问题,所以写进《年度报告》有积极、正面的作用,我是很高兴的”。

《年度报告》的说明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被写入工作报告中,最高法称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示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工作业绩;深入阐述法院注重基层基础建设的生动实践;着力彰显法院加大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集中宣示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等。

此外,还提到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成都、杭州等地连续发生的醉驾肇事案;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最高法称,“妥善审理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最高法经研究决定,成立了编撰小组,经历了长时期的编辑、审核和征求意见后,报告正式形成,“年度报告是对最高法在两会作报告的具体化和补充”。以后,发布《年度报告》将成为常态。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发布《年度报告》后,最高法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落实司法公开原则,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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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