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 |
释义 | 概念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法律设定的前置项目序号 项 目 许可形式 许可部门 规定文件 1 药品生产 许可证 市药监局(生产、批发) 2 药品经营 3 烟草生产 许可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生产、跨省市批发) 4 烟草批发 5 食品生产 许可证 市卫生局 6 食品经营 7 种子经营 许可证 国家农、林行政管理部门 8 计量器具制造 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法 9 计量器具修理 10 民用枪支制造 许可证 公安部(制造) 11 民用枪支配售 12 公共航空运输 许可证 国家民航局 民用航空法 13 通用航空经营 14 设立保险公司 许可证 保监会 保险法 15 保险代理人资格 16 保险经纪人资格 17 设立金融企业 18 设立代理记帐机构 许可证 市财政局 会计法 19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 20 设立供电营业机构 许可证 市经委 电力法 21 港口经营 22 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许可证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签名法 23 煤炭经营 审 批 市商务委 煤炭法 24 邮政及其代办业务(含快递) 审 批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法 25 设立证券公司 审 批 证监会 证券法 26 设立证券服务机构 审 批 27 设立拍卖企业 审 批 市商务委 拍卖法 28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审 批 市财政局 注册会计师法 29 设立募捐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 核 准 证监会 公司法 30 设立文物商店 审 批 市文物局 文物保护法 31 设立报关企业 审 批 天津海关 海关法 32 开办矿山企业 批准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 33 开办黄金矿山企业 批准文件 34 国旗制作 指 定 市政府(定点) 国旗法 35 国徽制作 指 定 国务院(定点) 国徽法 二、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项目序号 项 目 许可形式 许可部门 规定文件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许可证 市卫生局 2 音像制品出版 许可证 出版、复制:新闻出版署 3 音像制品制作 4 音像制品复制 5 音像制品全国连锁经营 6 音像制品批发 7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8 印 刷 许可证 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市新闻出版局; 9 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 许可证 出版、出版物进口、复制:国家新闻出版署 10 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总发行 许可证 11 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批发 许可证 12 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 许可证 13 电子出版物复制 许可证 14 娱乐场所设立许可 许可证 15 娱乐场所卫生、环保许可 16 娱乐场所消防许可 17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许可证 市文化局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8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19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许可证 市广电局(其中电视制作:广电总局) 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0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许可证 广电总局(制片、摄制) 21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 22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23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许可证 市文化局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9、29国务院令第363号) 2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25 烟花爆竹生产 许可证 市安监局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6 烟花爆竹销售 27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 市安监局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8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 批准书 市安监局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9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 30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第一类 ) 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药品类) 31 医疗器械生产(二、三类) 许可证 市药监局(生产、批发) 32 医疗器械经营(二、三类) 许可证 33 兽药生产 许可证 农业部(生产) 34 兽药经营 35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 许可证 农业部 36 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 市畜牧局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37 粮食收购 许可证 区、县粮食局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8 盐资源开发、制盐 许可证 盐开发、制盐: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食盐生产由国家盐业行政部门审批) 39 盐批发 40 电信业务(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许可证 信息产业部 41 设立旅行社 许可证 国家旅游局(国际) 42 设立期货公司 许可证 证监会 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43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许可证 市财政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44 设立医疗机构 许可证 市卫生局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5 水路运输 许可证 交通部(沿海、跨省市水运) 46 水路运输服务 许可证 47 国际海上运输 许可证 交通部: 48 道路旅客运输 许可证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49 道路货物运输 50 机动车场站经营、驾驶员培训 51 机动车维修 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52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 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 5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 54 农药生产 审 批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 55 房地产开发 签署意见 市建委(签署意见)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56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许可证 市经委 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57 电力设施器材收购 审 批 市电力管理部门 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8 设立拆船厂 审 批 市环保局 国务院«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9 设立认证机构 批准文件 国家认监委 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 60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 61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 62 盐零售 指定部门或审批 食盐零售: 6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 定 点 64 设立殡仪馆、火葬场 批 准 市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国务院令第225号) 65 设立有偿服务公墓 批 准 市民政局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66 设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批 准 民政部门 67 生猪屠宰 定 点 市商务委 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2008、5、25国务院令第525号) 三、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项目 序号 项 目 许可形式 审批部门 规定文件 1 棉花加工 资格证书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2 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许可证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许可证 市商务委 4 设立自费留学中介机构 资格认定 国家教育部 5 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批发 批准证书 商务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 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仓储 7 成品油零售或设立加油站 市商务委 8 鲜蚕收购 资格证书 市商务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 对外劳务合作 资格证书 商务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0 设立典当行 许可证 市商务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1 公章刻制业经营 许可证 区、县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 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 许可证 市人事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3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许可证 国家林业局 14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许可证 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 15 出售、收购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许可证 农业部(一级保护) 16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核准证书 市商务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 审 批 市民政局 18 汽车生产 核 准 国家发改委 19 农用运输车生产 20 车用发动机生产 21 境外废物进口经营加工 审 批 国家环保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和紧急通知(国办发<1995>54号) 22 小轿车经营 资格核定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23 设立炼油企业 批 准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24 旅馆业治安许可 签署意见 区、县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5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审 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 弩的制造、销售 审 批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7 设立跨省区或规模较大信用担保机构 审 批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8 设立保安公司(含金融护卫、保安押运) 批 准 市公安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29 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和炼钢厂、炼铁厂 批 准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 30 电解铝项目行业准入 批 准 国家发改委 31 杀鼠剂经营 定 点 市农委、市爱卫委、市安监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国务院部门设定的前置项目 序号 项 目 许可形式 许可部门 规定文件 1 汽车品牌销售 前置备案 国家工商总局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 党旗、党徽生产 定 点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定点生产、内部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五、其他项目说明:1、城市燃气经营:直接注册登记。在经营项目后加注“取得许可证后经营”字词 2、盲人保健按摩:直接注册登记。在经营项目后加注“取得盲人按摩证明文件后经营”字词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直接注册登记。在经营项目后加注“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字词 4、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直接注册登记。可允许公司、国有、集体企业经营。 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暂不核准新的企业设立。 6、钨、锡、锑采选、冶炼和初级加工产品项目:暂停核准注册登记。 7、客运出租汽车:暂不发展。 8、肥、农药、农膜经营:仍按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农药管理条例》的专营规定和专营范围办理注册登记。殡葬用品生产、销售:仍按市局津工商企注字<2005>10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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