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黟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释义 |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验印(一)初中 1.验印材料:①《黟县初中毕业率统计表》(见附件);②本学年内毕业班学生转学、休复学、借读等变动证明和学生变动名册(尚未办手续的尽快办结);③初中毕业生花名册(按中考报名排序,类别依次为黟中考点-县职高春招-县外职校春招)。 2.验印时间:7月25日之前。 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毕业: (1)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2)学业考试科目有一科以上为E等的,由学校组织补考后(补考试卷学校留存,备查),仍有两科(含两科)以上为E等的不予毕业,作为结业处理; (3)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也不予毕业。 (二)小学 1.验印材料:①《黟县小学毕业率统计表》(见附件);②本学年内毕业班学生转学、休复学、借读等变动证明和学生变动名册(见附件);③小学毕业生花名册。 2.验印时间:7月10日之前。 二、小学毕业生升学输送和初中招生遵照县教育局教字[2008]116 号《关于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输送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初中招生严格按照经小学、初中双方同意,县教育局审核的《黟县输送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学段教育名册》招生,对有流入县外民办初中或放弃升学苗头的小学毕业生,有关初中应提前做好细致的动员工作,确保“输送册”上的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应输送初中学习。 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1.各小学要在每年的6月20日前,对本施教范围内适龄儿童(即下学年应读一年级儿童),再一次进行全面的认真摸底造册,并对照名册,于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 2.各初中要对照《黟县输送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学段教育名册》,于8月15日前,向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 四、评价逐步完善学生成绩及身心发展多元考核评价机制。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各小学和初中须统一使用县教育局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印制的小学生和初中生综合素质报告册(综合评价表)、学籍表等学籍管理资料和证件。 五、借读、休学1.借读 借读是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可允许借读的情况详见《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要求借读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有效证明和子女学籍所在学校的“借读(出)证明”,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审核开具“借读(入)证明”、县教育局批准后,准予借读。凡未办齐手续或先接受借读生再办借读手续的,对学生造成电子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不便,由擅自接收借读生的学校负责。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借读生《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小学毕业升学输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借读生学年末考试成绩纳入学籍所在学校评估。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应在学期初,即开学报名后两周内办齐借读手续。 2. 休学 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休学手续的办理要实事求是,从严掌握。 转学、借读均须双方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核须同时提交双方学校证明。转学、借读、休复学等变动手续办理要及时,有一个办一个,不得累积办理。所有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上册。各中小学从2009至2010学年度开始,实行学生转学、休复学、流生等变动情况电子化月报(每月最后一周)制度。 六、普高职高学籍管理1. 县职高要按照市教育局黄教职成[2008]43号和[2009]17号通知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并将有关学籍资料及时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2.黟县中学高中部新生注册后,及时报一份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七、各校将本通知连同省教育厅教基[200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教基[2009]5号《关于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县教育局教字[2008]168号《关于认真实施<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字[2008]116 号《关于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输送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一并执行。 (有关学籍管理附件,请及时到“政务系统”下载,并长期保存) 黟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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