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规范。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负责对劳动服务企业、再就业基地和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制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本市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市外人员来醴就业进行管理。 (四)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 (五)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审核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审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组织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实施;审核企业工资基金和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拟定企业福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定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管理,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能,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二)财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会计事务和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劳动监察队 监督检查全市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劳动争议仲裁股 负责协调全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理顺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承办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承办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参与制订全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改制企业职工解决劳动关系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负责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分配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及管理办法的实施,审核市属以上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行政事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认定管理工作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工作。 下设机构(一)劳动就业管理局 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 准,组织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指导实施,组织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技术学校考核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及政策,审核招聘、招工广告;负责劳服企业、三产业公司、社区服务管理。 负责全市事业、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拨付,失业人员档案接收登记工作,按政策规定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和做好企业困难职工救济工作。 负责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解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规划;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负责全市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管理外来务工卡和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负责全市就业安置、退伍军人安置、转业干部家属安置和企业职工调配工作。 (二)社会劳动保险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和营运,保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长,制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征集下拨,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管理;负责城镇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和退休后养老金拨付。 负责全市全民、集体,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 (三)医疗保险中心 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的征收、营运和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价格,伤病医疗费用标准的确定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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