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代舂人﹐槀人的合称。职掌罪人服苦役之事。
2.借称因罪而服之苦役。《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
《周礼.地官司徒. 舂人》:舂人掌共米物,祭祀共其齍盛之米,賔客共其牢礼之米,凡飨共其食米,掌凡米事。
【注释】
1. 舂,音冲。
2. 共,供也。
3. 齍,同粢,音资,俗名谷子,去皮叫小米。器实曰齍,则黍稷稻粱是也。
4. 盛,音程,黍稷稻粱之属,在器曰盛,则簠簋是也。
5. 牢,祭祀或宴飨所用牲畜。太牢,牛羊豕各一;少牢,羊豕各一。
6. 飨,音享,有饮酒。
《周礼.地官司徒. 槀人》:槀人,掌共外内朝宂食者之食。若飨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掌豢祭祀之犬。
【注释】
1. 槀,音高。
2. 外朝,司寇断狱弊讼之朝也。
3. 宂,同冗,宂食者,谓留治文书。
4. 耆老,谓死王事者之父。
5. 孤子,谓死王事者之子。
6. 士庶子,卿大夫士之子弟宿衞王宫者。
7. 养犬豕曰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