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媵制婚姻 |
释义 | 媵是随嫁、陪嫁的意思。媵婚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的变异婚型,是对一夫多妻现象的伪善及巧妙的修饰。《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这就是说,一国的诸侯娶另一国的女子为妻室时,嫁女方还必须有两个同姓国派送女子和男子去陪嫁,陪嫁的女子称为娣,而陪嫁的男子称为侄。诸侯一般都可以一次娶妻连媵娣共九人,然后便不再娶。《仪礼?土婚礼》说:“媵,送也,谓女从者也。”《释名?释亲》:“媵,承也,承事嫡也。”《说文解字》:“娣,同夫之女弟也。”《尔雅?释亲》:“女子同生,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长妇谓稚妇为娣妇,稚妇称长妇为姒妇”。这些记述则将媵的涵义限定在妹妹随姐姐一起出嫁的范围内,与前述同姓两国女子和男子陪嫁的情况稍稍有别。但无论是何种情形,媵女陪嫁的形式虽与妾的形式差不多,即用现代语言说,都是姨太太和小老婆的行列,而实际上媵与妾是有区别的,媵属于明媒正娶的附属品,妾却进不了明媒正娶的圈子内,媵嫁的女子其媵前的身份地位与被正娶的女子是基本一样,妾的地位身份则要卑贱得多。在同时存在媵、妾的情况下,媵女的实际地位便介于正妻和妾之间。 一个男子有权将自己的妻妹也娶为妻子,是母系族外婚向对偶婚转变时期及对偶婚时期常见的现象,或认为这便是最早的媵制婚姻,也可以说是媵制婚姻的前身。《尚书?尧典》:“釐降二女于妫讷,嫔于虞”;《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上两则记述均说尧将其两位千金同时许配给舜,这显然是一种妻姐妹婚,这种妻姐妹婚实质便是后来媵制婚姻的祖型。如文献记述不谬的话,则中国媵制婚姻的原型——妻姐妹婚早在尧、舜生活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中便已出现和流行。古籍《尸子》说:“妻之以皇,媵之以英”,进一步指出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婚。尧的大女儿皇是舜的正妻,其妹英是媵娣。 《左传?哀公元年》:“后缗方娠……生少康焉,为仍牧正……逃奔有虞,为之庖正……虞恩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史记?吴太伯世家》:“少康奔有虞,有虞恩夏德,于是妻之以二女而邑之于纶。”少康是夏后相(夏代初期王之一)的儿子,曾是夏代一个有作为的王,他在任期间,被史家称为“少康中兴”。少康落难至有虞国,有虞国国王感旧恩将二个女儿许配给少康,这个故事与尧妻二女于舜十分相似,也是明显的妻姐妹婚,它表明夏代也是流行这种婚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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