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犍为县水务局 |
释义 | 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合全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调解仲裁水事、渔事,查处水事、渔事违法案件。 (二)负责全县水政、水利水保、水产、江河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目标。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跨乡镇水量分配方案、中长期供水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排污口的设置,限制排污总量;组织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采砂许可制度以及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和砂石管理费制度。 (四)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城乡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审查全县供水企业资质。 (六)审批、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县管江河、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水保、水产、江河已成工程的生产运行管理和病害整治、综合利用、防洪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水利工程蓄水、灌溉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征收水保“两费”。 (十)主管全县水产工作。制定全县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和发展计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对水生动物保护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和境内检疫工作。开展渔业行政执法、协调仲裁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指导渔船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捕捞许可证制度,征收水产自然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渔船管理费。 (十一)县发展改革经济局为县电力(含水电)行政主管部门。县水务局在县发展改革经济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电力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负责对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和砂石管理及报批。 (十三)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监管行业内县级国有水务资产。 领导班子局长、党委书记 黄 云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胡 兰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俊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良 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余 华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卫保密、治安消防、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组织编写县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办理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核管理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工作;负责行业科技、科研管理工作,承办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机关职工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财务国资管理股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税收、信贷、价格、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办法措施,负责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对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国有资产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促进全行业国有资产增值。 (三)水资源管理股(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定额,考核各单位用水指标,审批下达用水计划;负责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水资源费征收;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审定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向县管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发布犍为县水资源公报。 负责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城乡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 (四)水务综合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整治、改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申报、转报及系统内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负责拟定全县水土保持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监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及生产企业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 负责县管河道、河流滩涂以及沿河堤岸的管理,制定河道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沿河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河道的疏浚和清障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负责对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和砂石管理及报批。 负责水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的制定;指导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引进推广名特优水产品种,提供特种水产、集约化养鱼、常规养鱼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 (五)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水务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办水务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的咨询、受理、办结、告知和许可证书核发;负责水务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和归集上报工作;承办水务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的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县水务局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衔接和协调;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参与相关项目联审、代办工作。 下属单位罗城水库管理站、定文水库管理站、清溪水库管理站、石溪水库管理站、龙孔水库管理站、孝姑水库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县水务局在该辖区内的一切水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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