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杞县文化局 |
释义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杞县文化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机构概述 杞县文化局位于金城大道中段56号,共有在职职工226人,其中行政11人,全供事业48人,自收自支167人。文化局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89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艺术股、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5个职能股室。下设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人民影剧院、电影公司、豫剧团、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7个二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文化宣传的政策规定,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县文化宣传和体制改革。 2、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比例。 3、管理全县社会文化,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协调、推动各类社会主义艺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4、参与研究、制订文化经济和文化产业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的投资方向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全县电影和图书馆工作,研究、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和图书文献资源的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教育、科技研究,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7、负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及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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