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名称: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杞县人民政府院内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制定我县相关实施细则并予以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国家分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国家、省、市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兴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实施省、市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国家、省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参与评定国家、省级、市组、县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资确定办法;参与拟定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全县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全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七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资;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根据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拟定我县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方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县直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负责全县劳动保障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县际、市际、省际、国际业务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⒈办公室(挂法制股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公务、信息、宣传、安全、接待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工作。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及其网络建设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保障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等工作。 ⒉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其合署办公) 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在杞市属、县属和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全县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 3、职业技能开发股 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根据国家分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工作;管理全县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管理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和县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优、认定。 ⒋劳动工资与就业股 指导实施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指导全县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组、县级企业劳动模范;监督实施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整政策、措施指明了方向政策建议;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所以写传的有关政策;参与拟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 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县就业经费的管理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以及再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杞就业的管理;负责外国在杞机构从事劳动力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管理;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则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⒌劳动争议仲裁股(挂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县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政策、法规;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县、市驻杞机构、跨地市的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县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保障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⒍保险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拟定全县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政策,审核县内养老保险费率或治安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落实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残废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和失业保险基金县地统筹办法;拟定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调查、统计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拟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 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定点机构的考评;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及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办法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7、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实施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对有关机构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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