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杞县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杞县环境保护局位于西环路南段409号,隶属杞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和审查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制定我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3)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4)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县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受同级政府委托,处理涉及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6)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7)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8)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办公室 (1)协调、保障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2)收集整理行政执法信息,为局领导当好参谋。(3)对以环保局名义制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和指导各科室及环保系统印鉴的正确使用。 法制室 组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复核、提出处理意见,承办环境保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受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并组织调查、处理,对本局环境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办理环境信访。 管理股 组织审拟杞县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受理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组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限期治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承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监测站 承办全县环保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环境监察大队:承办排污费的征收,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限期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实施调查取证,并协同局有关股室处理、承担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现场监督检查,承办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环境监察中队 承办排污费征收,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对辖区内污染事故、信访协同局有关股室调查取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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