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迳行裁判 |
释义 | 第二审法院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迳行裁判。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第二审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的审判方式,是与直接审理方式相对而言的。迳行判决并不同于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指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是通过审查第一审的案卷材料及上诉材料就作出裁判的审判方式。作出迳行裁判的合议庭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合议庭才能直接作出裁判。 适用的四种情形: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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