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濮阳市城乡规划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城乡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种专业规划等)的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属各县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实施,指导各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审查。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的实施,国有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拍卖和出租抵押的前期规划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城乡规划勘察测量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城市街景规划、室外装修、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它构筑物的规划审批;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定权限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规的咨询工作。 (十一)制订有关城乡规划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及内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 (二)综合科(法规科) 承担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承办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资质验审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批前及批后公示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承担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他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测绘工作;指导城乡规划档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指导和承担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规划建设档案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科(总工办) 承担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规划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审核建设用地、单位总平面布局的总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等规划设计条件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工作;负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的用地范围,承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 (四)建设工程规划科 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布置;承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承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工作。 (五)市政园林管线科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置;对各类市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市政工程的批后管理、验线、验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 (六)县域村镇规划科 承担组织制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及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承担组织全市村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审查、指导各县(区)、建制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村镇规划“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城中村住宅建设,核发城中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 三、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原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职责划归市城乡规划局。濮阳市测量队由原市建设委员会领导移交市城乡规划局领导。 (二)濮阳市城建档案馆更名为濮阳市城乡规划城建档案馆,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城乡规划局的双重领导,其中:城市建设档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档案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管理和利用。 (三)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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