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中央、省管工矿商贸企业驻濮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相关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报名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外事和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人事培训科 承办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报名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地质、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烟草、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据上级机关授权,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生产准入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科 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较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按照权限,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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