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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法律协会规章制度
释义

大学生法律协会规章制度

协会制度

为加强本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本协会发展壮大,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法协相关规定及中心工作宗旨,特制定本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干事必须遵守法协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协会倡导树立“共荣共耻”的思想,禁止任何干事做有损协会利益、形象或破坏协会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协会通过发挥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管理工作的水平,不断壮大协会实力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倡导协会干事与干事之间、干事与其他协会干事之间积极交流,相互合作。为干事很好了解协会动态和协会任务。

第五条:鼓励协会干事积极参与协会的决策与管理,鼓励干事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六条:协会为干事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实行平时表现和业绩相结合的考勤与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协会成员必须维护协会纪律,对任何违反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予以批评,严重时要进行追究教育。

考勤及考核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协会干事必须遵守协会考勤纪律,开会、活动、工作时间按时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善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长请假,说明事由并出示请假条,须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向行政部提交说明。注:每人每月限请假三次。

第二条:外出工作时间地点不限制,但需报行政部备案,每周由部长总结各部工作并上报主席团。

第三条:干事的考勤情况由部长记载,行政部进行监督,检查。部长对本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缺勤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干事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干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协会例会制度

为顺利开展本协会的工作,传达协会有关事项,交流工作经验,总结阶段性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与会人员需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须提前一天向部长请假,并报行政部批准方可。

第二条:每次例会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如果无故迟到三次,则取消该年评优资格;如果无故缺席三次,则作退出本会处理。

协会评分制度

第一条:协会干事每人基本分30分。

第二条:在外出及平时工作时表现突出者加5分/次;特别突出者加10分/次。

第三条: 值班迟到一次扣1分;缺勤者扣2分/次。连续三次无故迟到者做出检讨说明; 连续三次无故缺勤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处理。

第四条:开会迟到一次扣2分;缺勤者扣5分/次。连续三次无故迟到者做出检讨说明; 连续三次无故缺勤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处理。

第五条: 活动迟到一次扣3分;缺勤者扣6分/次。连续三次无故迟到者做出检讨说明; 连续三次无故缺勤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处理。

第六条: 学校、协会、部门有活动时,参加者可加平时表现分。(积极者5分/次;表现一般者2分/次。)

第七条:当基本分低于10分者做出检讨说明,并留会查看四周,视其表现再做处理,低于5分者当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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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