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漯河市盐业管理局直属分局 |
释义 | 漯河市盐业管理局直属分局是郾城区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是市盐业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盐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订全区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市计划安排,编制全区盐业调拔、储备、购销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管理,负责全区盐业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报批和管理。 3、依法进行盐政执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4、负责全区碘盐质量检查、监测、保障碘盐供应。 5、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制订工作。 6、负责国家储备盐及国家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7、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8、承办区政府及市盐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科、业务科、盐政科。 领导介绍: 李朝军,直属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负责盐业局全面工作。 附注:漯河市第二盐业销售公司其前身是原郾城县盐业公司,根据全市区划调整的有关精神,市盐业局对郾城盐业公司进行整体接收,承担着郾城区人民碘盐供应的重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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