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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春节、元旦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12月5日—12月30日配合“湄潭县2006年后30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职业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旅游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和消防、防雷设施等;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安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运输、储存行为的管理。

2、非煤矿山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煤矿的整顿关闭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卫生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体制落实情况。

4、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情况。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消防器材的完善情况,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应急救援演练的落实情况。

6、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等安全措施的落实;道路和水上交通中站、场、所、码头等源头监督管理的情况;事故多发路段、“黑点”、“难点”的整治情况。

7、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06年12月5日---12月30日。

(二)检查方式:各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组织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检查;“湄潭县2006年后30天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

三、检查要求

1、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由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检查。

2、检查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第一线,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治,不能整治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要立即提请政府或相关部门予以停业关闭。

4、“湄潭县2006年后30天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各个检查小组要根据《湄潭县2006年后30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安排,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第一线,排除安全隐患。

5、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检查情况于2006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县政府办、县安委办,有关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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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4: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