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郃阳县 |
释义 | 西汉置。 魏文侯十七年(前429年)于黄河西岸合水(亦称洽水,清初断流)北岸筑城,取名“合阳城”,西河之地始称合阳。 秦惠文八年(前330年)魏献西河之地于秦,秦置“合阳邑”,属内史。 秦二世三年(前207年),西楚霸王项羽划秦腹地为塞、雍、翟三国,号称“三秦”,合阳属塞国。 西汉高祖二年(前205年)灭塞,合阳归汉,属河上郡。九年(前198年)改属内史。 景帝二年(前155年)改“合”为“郃”,始设“郃阳县”,属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属左冯翊。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并郃阳入夏阳县(今陕西韩城市)。 明帝永平二年(59年)复设郃阳县,且将汜爱县(今陕西澄城县)并入,属左冯翊郡。 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至西晋愍帝建兴三年(3150)年,郃阳属冯翊郡。 十六国时,郃阳先后被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大夏等国占领,县置流废。 北朝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又设郃阳县,属华山郡。西魏文帝大统六年(540),调整郃阳县属武帝郡。北周明帝二年(558),并宫城县及五泉县的乳罗山地区入郃阳县,属澄城郡。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郃阳属同州。十六年( 596),县治由黄河西岸迁至县中部(今县城),改同州为冯翊郡,郃阳属之。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郃阳复属同州。八年(625 ),郃阳县属西韩州,至太宗贞观八年(634)复属同州。玄宗天宝元年(742),郃阳县属冯翊郡。肃宗乾元元年(758)复同州之称,郃阳县属之。五代初期,郃阳属河中府,后同属同州。 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郃阳划属桢州。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复属同州。明代,仍属同州。 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同州改府,郃阳为其辖。 1913年,郃阳县隶属关中道。 1933年,直属陕西省。1939年,划郃阳县归属陕西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所辖。 1948年3月26日,郃阳解放,划为陕甘宁边区政府黄龙分区所属县。同年12月,改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大荔分区所辖。 1950年隶属陕西省渭南专区。1956年10月至1958年12月直属陕西省管辖。1958年12月,郃阳县并入韩城县,1961年8月22日恢复郃阳县,隶属渭南专区。 1964年9月国务院更改生僻地名,改“郃”为“合”,称合阳县。1968年,渭南专区改称渭南地区,合阳县仍属之。 1995年,渭南地区撤地建市,合阳县属之至今。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