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农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体制改革;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及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特产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全市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七、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贯彻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监督执行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依法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理。 九、贯彻执行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和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全市范围内动植物的防疫、检查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组织指导省市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十一、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十二、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全市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经授权和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实施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农村信访接待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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