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林业局 |
释义 | 亳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市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建设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开发利用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林业宣传、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市政府、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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