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偃师市司法局 |
释义 | 职能介绍(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决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公证员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顶。 机构设置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处、室)和机关党组织。 (一)办公室(政工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党团组织建设。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统计、表彰奖励和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报导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各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企业依法行政和执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人大任命的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及一般干部上岗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审核、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进行注册、年审把关审报;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偃师市公证处 行使国家证明职能,依法独立办理国内经济、民事公证活动;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出国留学、探亲、移民、对外经济交流等涉外公证事宜;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证档案的管理。 (五)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负责律师工作执照的审核;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承担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证件和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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