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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偃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调整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有关规章规程标准。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个6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办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对来电、来访、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综合协调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贯彻实施上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石油、燃气、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科(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水利、林业、住建、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政策法规科(培训科)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各项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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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8: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