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盗户 |
释义 | 选自《聊斋志异》(蒲松龄) 盗户原文及翻译原文: 盗户 顺治间,滕、峰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曰:“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 翻译 : 清朝顺治年间,滕、峰一带地方,十人中有七人偷盗。官兵们不敢抓捕他们。后来朝廷安抚他们。那里的官府另立了“盗户”的一个名目,只要是盗户与良民发生纠纷,官府特意偏袒盗贼,是因为害怕这些盗户反叛。后来打官司的人就冒称自己是“盗户”,同时又竭力指责对方不是“盗户”。对于争讼事实的曲直是非,反而无人过问,争讼的双方及官府都把精力放在是否“盗户”的调查上。 此时县衙门正闹狐患。县令的女儿被狐妖迷惑住了。便请来术士驱狐,术士用符咒将妖狐捉入了瓶中,准备用火烧它。狐在瓶内大喊:“我是盗户!”听到的人没有不掩口暗笑的。 注释1.别:另立户头的意思 2.曲意左袒:有意袒护 3.稽籍:查看户籍 4.辄:就,总是 5.力:竭力 6.每两造具陈:常常被告和原告双方都进行申诉 7.抚:安抚 8.盖: 9,适: 主题思想借一个虚幻故事与传说辛辣讽刺当地清廷官员面对地方盗匪蜂起的现象治政无方、昏庸无能的丑恶本质。作者巧用曲笔,用“狐”的事巧妙借“盗户”事,深具讽刺意,含蓄地表达主题。 相关链接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室名聊斋,淄川蒲家庄人。生于明末,卒于清初,终生科举不第,以教书为业,晚年成岁贡生。旧志称其“性厚朴,笃交游,重名义,而孤介峭直,尤不能与时相俯仰。”所著有诗词、文赋、杂著、俚曲、戏等,其文言小说《聊斋志异》脍炙人口,广为流传,饮誉海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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