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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释义

为认真做好全县肉及肉制品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肉及肉制品市场安全稳定,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和奥运会期间全县食品安全,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府明电〔2008〕1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生猪私屠滥宰、逃避检验检疫,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注水肉及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及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和奥运会期间全县食品安全。

二、整治目标

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1个月的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全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生猪私屠滥宰及无证无照加工、经营肉及肉制品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定点屠宰猪肉实行100%检验检疫;全面建立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肉制品违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基本得到遏制,熟肉制品质量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以生猪及猪肉制品为主,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饲料生产经营、生猪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对生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肉类储藏冷库、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任务

1.整治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企业;取缔无标准、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加工单位(点);清理饲料标签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记录制度。

2.整治规范生猪养殖行为。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规范养殖场(户)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

3.整顿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猪及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地下屠宰场(点),杜绝私自屠宰猪肉上市;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生猪进(出)场台账及档案。

4.整顿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严格市场准入,对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的行为;加大对肉制品监督抽查和问题肉制品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指导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保证出厂上市产品检验合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行为。

5.规范肉品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行为。

6.规范餐饮、集体食堂肉制品采购及使用行为。监督检查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超市、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持有情况以及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樊建明任组长,县经贸、药监、质监、畜牧、工商、公安和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孝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康(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唐新权(县公安局政委、副局长)

唐荷生(县药监局局长)

邹现立(县畜牧局局长)

骆科连(县质监局局长)

杨建康(县工商局局长)

黄小林(县经贸局副局长)

骆万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贸局,黄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职责

畜牧局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经贸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整治。质监局负责对肉及肉制品加工企业(场点)的整治。工商局负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及经营场所肉制品卫生状况的整治。药监局负责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林特罗药品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七、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4月30日至5月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2.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5月6日至5月10日)。组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和屠宰主体、肉类加工和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动物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屠宰以及肉类生产加工、经营的相关管理制度,主动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自觉加强整改。

3.检查提高阶段(2008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在饲料、肉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依法坚决查处,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窝点。

4.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肉类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县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和“回头看”,对未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督促其继续开展整治活动。

八、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将于今年8月份在首都北京召开,为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县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维护国家形象,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好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各乡(镇)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障我县肉及肉制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组织专人对肉及肉制品的安全状况认真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牛、羊)肉的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并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其他地区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行动迅速,保守秘密。奥运会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具有高度政治敏感的问题,在整治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统一领导,行动迅速,保守秘密。整治期间不宜对外宣传,待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政府统一安排宣传报道。同时,各乡(镇)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并于5月2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政府和县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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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