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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释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明电〔2008〕10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府明电〔2008〕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和形式

(一)督查时间:2008年4月23日至8月3日。

(二)督查形式:督查行动由县安委办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组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督查乡(镇);专项督查组由县安委会各专业办牵头组成,负责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其中综合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区域督查不少于50%,专项督查组对所属行业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制定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管理、整改销号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落实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煤矿、交通、农机、电力、水利、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督查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樊建明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传建雄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传建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查行动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督查分工

1.综合督查组。由县政府督察室牵头,县监察、公安、安监、煤炭、交通、建设、国土、质监、总工会、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派员参加,对各乡(镇)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

2.专项督查组。由有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的具体内容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

(1)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国土、煤炭等部门,对煤矿安全进行专项督查。

(2)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国土、公安等部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进行专项督查。

(3)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经营单位极其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4)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交通、农机等部门,对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措施、标志标牌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5)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建设等部门,对道路、客运、水运、施工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6)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燃气供应、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7)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卫生、教育、旅游、文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商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8)由县电力公司牵头,会同县经贸、水利等部门,对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和供电企业及其生产企业、单位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9)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电力、农业等部门,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0)由县农机局牵头,会同县公安等部门,对农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1)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交通等部门,对渔业船舶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2)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气象、建设、交通、煤炭等部门,对易受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及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13)由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4)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立即组织并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与我县目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把本次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形式,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和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认真查资料、查工作记录、查日常监管情况、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严禁走过场、搞形式,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对督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凡因领导不力、重视不够、推诿搪塞导致督查不落实的,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四)各乡(镇)和各督查牵头单位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务必于4月26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并于每月2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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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