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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残工委《关于转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释义

遵市残工委〔2009〕10号

各县(区、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今年5月17日是第十九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市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现将省工委《关于转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残工委[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开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1、各县(区、市)残工委要及时召开会议,根据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县(区、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配合做好扶残助学活动,大力推动我市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2、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级残联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特教学校、福利院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学生自强自立,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要结合今年举办的遵义市第二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积极协调教育、民政、文化、广电等部门,组织特教学校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创作反映时代特色和残疾人精神风貌的优秀艺术作品,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的艺术人才库,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

4、落实市残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五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即推动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再办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技能学历班、总结表彰一批自强创业残疾人、完成10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组织实施1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做好“残疾人创业之星”、“十佳自主创业残疾人”、“残疾人就业工作之家”评选推荐工作,为召开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会做好有关工作准备。

5、巩固和扩大我市“五个一”康复工程亮点工作,将“五个一”捐赠活动掀起高潮。

6、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围绕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情况,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动人场面,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感人事迹,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紧紧围绕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发展残疾人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各县(区、市)残工委在全国助残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即5月27日前),将本地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报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

附件:省残工委《关于转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残工委 助残日 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长会秘书处 2009年4月24日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文件

黔残工委〔2009〕5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开展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17日是第十九次法定“全国助残日”。现将国务院残工委等部委《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残工委[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对开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提出以下几点意要求。

1、各地残工委要及时召开会议,根据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配合做好扶残助学活动,大力推动我省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2、做好走访慰问活动。各地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领导,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特教学校、福利院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学生自强自立,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要结合今年举办第七届贵州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教育、民政、文化、广电等部门,组织特教学校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创作出反映时代特色和残疾人精神风貌的优秀艺术作品,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

4、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及时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围绕“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情况,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动人场面,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感人事迹,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紧紧围绕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发展残疾人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各市、州、地残工委在“全国助残日”活动结束后,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报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残联)。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残工委〔2009〕1号

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教育、财政、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广播影视厅(委、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09年5月17日是第十九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

二、 背景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利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既与普通教育融合又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到2008年,全国特教学校发展到1640所,在校学生41.7万人。

特殊教育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提升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但由于我国残疾青少年数量多,特殊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普遍低于健全儿童少年。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特殊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关心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切实改善残疾人教育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

三、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区要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此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工作,查摆问题,明确责任,部署全国助残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政策落实检查

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本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实际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部门汇报。特别是中西部待建特教学校地区的残联要协助教育部门,认真核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数量,为特教学校筹建做好相应工作,积极推进《“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的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要与人事、财政、残联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以特教学校为重点,检查特殊教育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教教师和残疾学生的权益。

(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教育部门要协同财政、残联等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扶助措施,推进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民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妥善解决好生活在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门要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帮扶残疾家庭和残疾学生。

各级残联要配合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使之真正惠及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要协调党、政领导同志走访慰问特教学校、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学生自强自立;要注意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组织各类别残疾人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感召和动员社会;要切实做好助残日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使各项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为特教学校、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类特教学校、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可结合助残日主题,通过举办展览、召开座谈会、开展才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展示特教事业取得的成就,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广电局要将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中央及各地方新闻媒体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特殊教育的热潮。

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橱窗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特教事业、有利于特教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中 央 宣 传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解 放 军 总 政 治部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中国 残 疾 人联合会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2、加强残疾孩子教育,创造残疾家庭未来

3、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5、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6、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7、倡导助残风尚 构建和谐社会

8、平等教育,共享未来

9、知识改变命运 教育改善人生

10、让每一个残疾孩子走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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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1: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