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在全市继续开展“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赠活动的通知 |
释义 | 遵市残工委〔2010〕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遵发〔2009〕15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我市有各类残疾人48.2万,尚有28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未得到康复服务,其生活、学习、就业、住房等存在困难。为使更多的残疾人在康复、扶贫等方面得到救助,按市委、市政府“将捐赠活动纳入每年正常工作”的要求,2010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个一”康复工程:资助20000名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助140名贫困聋儿进行语言训练;组织1400件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为下肢残疾人安装假肢100例,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 二、捐赠对象: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厂矿、学校、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捐赠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5月16日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形成高潮,9月30日截止。 四、捐赠任务:各县(区、市)考核数不得少于2009年度任务基数。 五、捐赠资金的使用:资助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扶贫解困养殖项目。 六、捐赠方式: 1、各县(区、市)残工委负责制定方案、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红花岗、汇川两城区残工委的安排,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共建社区的要求,由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接受捐赠。 2、贫困残疾人康复所需的辅助器具,在捐赠者、受助者与残联完善手续后,由市、县残联负责组织供应,做到保证质量、价格公开。假肢安装是中残联实施的《长江新里程计划》第二期假肢服务项目,由县残联登记,报市残联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到桐梓假肢站安装。 七、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其它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赠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关心、支持这次活动的典型事例;宣传捐赠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感人事迹;宣传受助对象恢复和补偿功能后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事例。总之,通过宣传,进一步形成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的社会环境,人人动手,个个关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赠活动。 八、纪律要求:此项活动接受捐赠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帮助贫困残疾人“五个一”康复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其它用途。5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捐款仪式、受助对象情况报送市残联;9月30日前务必将捐款金额、捐助项目、受助残疾人明细报告,经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的上报,同时报送反映整个活动过程、时间约10分钟的光碟、录相资料。 九、督查调度:督查调度工作由市残联负责。各县(区、市)每两个月一报,即于5月30日、7月30日、9月30日按时将捐赠金额、受助典型等情况报送市残联。 十、考核管理:各县(区、市)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其它未尽事宜,请各县(区、市)残联与市残联加强联系。 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五个一”康复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捐 款 红花岗 14 1400 10 100 80 8 汇川区 8 1400 10 100 70 6 仁 怀 10 1400 10 100 70 8 赤 水 7 1400 10 100 70 4 遵义县 13 1800 10 100 80 15 桐 梓 6 1400 10 100 70 8 习 水 6 1400 10 100 70 8 湄 潭 5 1400 10 100 70 6 凤 冈 5 1400 10 100 70 6 余 庆 5 1400 10 100 70 4 绥 阳 5 1400 10 100 70 6 正 安 6 1400 10 100 70 8 道 真 5 1400 10 100 70 6 务 川 5 1400 10 100 70 7 合 计 100 20000 140 1400 10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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