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市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遵市残联〔2009〕52号 各县(区、市)残联: 按照国家和省、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及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残康办[2009]24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今年省康复办下达我市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717名,经研究决定对培训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件)。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确保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 二、组织管理 1、各县(区、市)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开展培训工作。 2、规范培训要求: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规范化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放由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印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监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 3、要规范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将总结、培训图片等相关资料,规范存档备查。 三、数据统计:每年度的11月1日前将“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统计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残联。 特此通知。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县(区、市) 任务数(名) 红花岗区 40 汇 川 区 40 仁 怀 市 60 赤 水 市 40 遵 义 县 100 桐 梓 县 80 习 水 县 80 绥 阳 县 40 正 安 县 50 道 真 县 30 湄 潭 县 60 凤 冈 县 40 务 川 县 47 余 庆 县 50 合 计 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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