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通告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及省政府第18号令等精神,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全市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遵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3月12日至5月29日。 2、地点:市直单位和纳税关系在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的企事业单位,在市残联年审;各县(区、市)所属单位按纳税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县(区、市)残联年审。 三、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贵州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在岗残疾职工《残疾人证》原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依据,单位编制本或人员劳动关系; 4、2008年6月份、12月份工资报表等材料。 四、其他: 1、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则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并交代收部门依法征收。 2、未领取《贵州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的单位,于2009年3月20日前到所属地残联领取。 3、市残联联系人:易运权。 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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